轉發- 農業農村部關於全面推進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制度的通知 農漁發〔2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廈門市海洋發展局、深圳市海洋漁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是《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等法律和規章規定的,一項防控重大水生動物疫病、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的重要制度。2019年,我部指導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開展水產苗種產地檢疫試點工作,並取得積極進展。為貫徹落實十部委《關於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農漁發〔2019〕1號)等有關部署,推進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全覆蓋,現就全面推進實施水產苗種檢疫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檢疫工作組織領導

隨著當前水產苗種流通日益頻繁和擴大,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制度、從源頭嚴控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傳播十分必要。各省級畜牧獸醫和漁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此項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依法履職盡責,將其納入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方案,明確年度任務,細化職責分工,特別是要確定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牽頭負責和參與協助部門,以及動物衛生監督、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等相關機構的職責,理順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到2022年底,力爭實現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申報檢疫率100%,檢疫合格電子出證率100%的工作目標。

二、健全漁業官方獸醫隊伍

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本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或按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內相關部門職責分工),依法組織開展漁業(從事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官方獸醫資格確認工作,漁業官方獸醫人員名單報我部備案,納入全國官方獸醫統一管理。要加強漁業官方獸醫隊伍建設,強化相關法律、技能等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升檢疫執法業務水平。

三、完善檢疫電子出證系統

各省級畜牧獸醫和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快水產苗種產地檢疫電子出證系統建設,在《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系統》中增加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的內容,應用《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系統》出具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要積極推動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同水產苗種生產管理相結合,將水產苗種產地檢疫所需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省級以上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等信息進行共享,提高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加強苗種檢疫執法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漁業主管部門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合理設置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申報點,主動公開行政許可事項相關信息,採取電話、傳真和網上申報等便民措施接受申報。要嚴格依照我部魚類、甲殼類和貝類產地檢疫規程規定的檢疫對象和範圍實施檢疫,不得擴大檢疫對象和範圍。要加強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相關執法監督工作,規範執法程序和文書,對經營和運輸水產苗種未附檢疫證明、跨省引進水產苗種到達目的地後未報告等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我部將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落實各項工作保障措施

各地要積極整合資源、加大支持,全力保障本轄區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制度實施。要依法建立健全各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保障監測經費,對重點水產苗種生產單位實現全面覆蓋。要不斷提升相關實驗室檢測能力,爭取各級財政經費和項目,支持基層實驗室增配設施設備和加強人員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實驗室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提高檢測規範性和準確性。要探索建立水產苗種生產單位備案制度以及動態監控系統,跟蹤其生產、購苗、發病、銷售和運輸等情況,實現全過程監管。

六、加大相關法律培訓宣傳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方式,持續加大對《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以及《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十問十答》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宣傳力度。要教育水產苗種生產單位出售、運輸、捕苗前主動申報檢疫,水產養殖單位購買苗種時索要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合格證明,不斷提升從業人員守法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工作實施方案,請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至2022年底前,每年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制度的工作總結請於當年11月30日前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聯繫。

聯繫電話:010-59192976

傳 真:010-5919291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農業農村部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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