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頭版評論:金融產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須落細

無數次鉅額虧損的慘痛教訓,也在不斷地提醒投資者,“買者自負”並非一句空話。中國金融業打破剛兌之後,投資者要明白自己才是維護權益的第一道屏障,尤其是在面對複雜的跨境金融產品時,更是要擦亮眼睛,對收益少一份樂觀,對風險多一份審視,這是對“買者自負”的基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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