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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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買”就有“賣”
可你知道嗎?
無論你是買方還是賣方
都是違法的!
為嚴厲打擊“分託”“車託”等非法中介,有效淨化違法處理辦公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20年4月9日上午,榆林市交警支隊高交大隊榆神中隊警務大廳工作人員正常受理業務時,門口排隊等候辦理業務的人群中傳來一陣爭吵,民警宋雨航聽聞後立刻上前維護排隊秩序並向當事群眾諮詢情況。
據群眾反映,常某(男)與何某(女)、馬某(女)三人因無視大廳排隊秩序,欲搶先辦理業務的插隊行為造成他人不滿而引發爭吵,於是民警對其三人進行勸阻,但常某稱其“早就來了”且拒不配合排隊,民警對其進一步詢問後發現,該三人均持有某公司開具的違法行為處理委託書且處理的是該公司同一車輛的違法行為,但三人卻互不相識,對公司情況、車輛信息的回答也含糊不清。從事違處工作多年的民警馬上意識到三人有買賣駕駛證分數的嫌疑,並將帶頭擾亂秩序的常某帶回辦案區做進一步調查。
經查,常某曾因買賣駕駛證分數,在2019年就被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現又帶領何某、馬某二人妄圖矇混過關,繼續違法使用駕駛證分數謀取利益。常某、何某、馬某三人已被高交大隊榆神中隊移送當地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目前常某已被牛家梁派出所依法作出罰款伍佰元,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買分”“賣分”都違法
交警蜀黍提醒廣大市民,買賣記分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的正常秩序,在買賣記分違法行為中不僅
“賣分”違法,“買分”的第三方和中間委託人的行為也違反法律規定。買賣分行為一旦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並限制其辦理駕駛證業務,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來源:榆林交警訂閱號
本期編輯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