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快速调解合同纠纷

泾阳法院快速调解合同纠纷


“多亏法官从中调解,为我挽回了损失,真的太感谢了!”4月7日一大早,案件当事人张山(化名)来到咸阳市泾阳县法院,送来一面写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向承办法官杨望芝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2015年12月29日,原告张山与被告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泾阳县泾干镇某小区的某套商品房出售给原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交纳了房款,被告却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一直未交付房屋。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遂起诉至泾阳县法院。   承办法官杨望芝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耐心释法说理。通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违约金共计450万元。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法院公平高效的调解连连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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