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732 證券簡稱:泰禾集團 公告編號:2020-020號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延期披露

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原預計披露日期:2020年4月30日

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延期後的披露日期:2020年6月15日

公司預計在2020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度主要經營業績情況

風險提示:因受疫情影響,公司亦無法按期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公司將在2020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

一、審議程序情況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或“公司”)於2020年4月17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將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披露日期由原預計的2020年4月30日延期至2020年6月15日。表決結果為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無董事存在異議的情形。

二、延期披露說明

(一)無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公司於2019年10月變更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審計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首次年度審計工作。受疫情防控影響,由於人員流動及現場工作受到影響,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部分項目盤點不能及時開展,雖然已加強遠程審計等替代審計方式運用,但必須現場開展的盤點工作由於疫情限制尚未完成,且較多單位至今仍未進行回函,由於整體回函比例較低,審計師無法用其他替代審計程序進行替代。上述因素導致既定的各項審計程序比原計劃延遲,年度審計報告無法按原計劃出具,公司也無法按期披露 2019 年經審計的年度報告。

(二)受疫情影響事項及程度

1、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總部以及公司財務總部均在北京,且公司在北京的主要項目2019年度實現的營業收入佔集團合併報表營業收入的比例在50%左右,對公司2019年度收入和利潤具有重要影響。北京的疫情防控措施比較嚴格,目前仍處於對疫情的一級響應階段,因從各地返京的交通限制較為嚴格,且對返京人員到京後的居家隔離措施、進入辦公場所的要求等均非常嚴格,關鍵審計人員以及公司財務人員假期返鄉後回京受限,難以按時完成必要的現場審計工作,導致2020年2月至今的相關審計工作受到較大影響。

2、受疫情防控因素影響,公司所有項目均不同程度的延期復工1-2個月,未復工期間企業多數財務人員無法正常辦公,審計資料的提供受到較大影響,且審計資料的核對及訪談等審計程序亦受到較大影響。公司有300餘家子公司,分佈在二十餘個城市,項目數量較多,需要實施項目現場盤點的工作量較大。公司年末的資產總額為2,227億元,其中存貨為1,450億元,所佔比例為65.12%,比重較大(上述數據未審定)。雖然審計機構加強遠程審計等替代審計方式運用,但必須現場開展的盤點工作由於疫情限制尚未能開展完畢。除個別受疫情影響較小的城市外,其他80%左右的項目現場開展存貨盤點的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導致現場盤點工作延後1-2個月,而現場盤點的審計程序對財務報告中列示的收入和成本的確認是否準確,存貨、應收賬款、應交稅金等重要報表科目的列示是否準確有重大影響,是不可或缺的審計程序之一。

3、受疫情防控因素影響,較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供應商延期復工1-2個月,個別供應商至今未復工或其員工無法返回工作崗位,導致對方單位無人接收詢證函,已發函件遞件錯誤而退回重發,或無法安排加蓋公章等必要的鑑證程序。雖然審計機構及時向上述單位發出了詢證函,但較多單位至今仍未進行回函,整體上未回函的比例為40%左右,而審計機構無法用其他替代審計程序進行替代。

三、當前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一)按公司原定的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計劃,已完成如下工作:

1、公司已在2020年1月中旬完成2019年度結賬工作,並開始陸續提交基礎財務數據供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審核;

2、2019年年度報告中除財務報告部分外,其他章節的披露信息已基本編制完畢;

3、公司預計在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財務數據已基本準備完畢。

(二)公司目前正在進行的工作包括如下方面:

1、協助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催收各類已發出詢證函的回函,涉及銀行存款、借款、與供應商往來及其他需要鑑證的重大交易事項;

2、協調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和施工單位在政府許可的範圍內,完成在建樓盤的現場實地盤點工作;

3、配合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獲取在武漢和湖北區域設立的子公司的相關資料,完成必要的審計程序;

4、公司正在編制2019年度財務報告的附註,填報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製作系統。

四、應對措施及預計披露時間

公司將積極與審計機構保持溝通,協助審計機構儘快完成尚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現場盤點、觀察樓盤等現場工作,督促各地項目公司準備盤點相關資料,按照當地的防疫要求配合審計機構項目組辦理進入項目現場的相關手續。

審計機構項目組目前通過電話和郵件的方式加強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供應商詢證函的催收力度。針對上述盤點和催函工作,公司已經向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合審計工作開展,項目組正在抓緊開展審計工作。

對於未回函的重要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供應商,公司相關人員將配合審計人員一起落實未及時回函的原因,督促及時回函。按照目前進度預計5月底可以達到回函要求,對於經過催收未回函的重要供應商,審計機構將執行替代審計程序。

根據審計機構的工作計劃,公司預計於2020年6月15日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

五、會計師事務所結論性意見

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核查,公司前述與年度報告審計有關的事項屬實。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部分項目盤點不能及時開展,雖然已加強遠程審計等替代審計方式運用,但必須現場開展的盤點工作由於疫情限制尚未完成,且較多單位至今仍未進行回函,由於整體回函比例較低,審計師無法用其他替代審計程序進行替代。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預計將於五月下旬完成現場審計工作,經底稿整理、內部質量控制複核後,預計六月十五日前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的具體說明詳見公司於同日披露的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公司年報延期披露專項意見》(大華特字[2020]002301號)。

六、上網公告附件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公司年報延期披露專項意見》(大華特字[2020]002301號)。

七、報備文件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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