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中心區域範圍修改與其他區縣摩托禁入城區行駛之間有何聯繫?

汕頭城市中心區域範圍擬修改與三區一縣摩托車禁止進入中心區域行駛之間有什麼聯繫?

汕頭中心區域範圍修改與其他區縣摩托禁入城區行駛之間有何聯繫?


昨天,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徵求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範圍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到:

為貫徹執行《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注意:這裡的條例指的是2014年3月通過的條例,而不是今年2月公示的修訂條例),根據該《條例》第二十八條“非本市號牌及本條例實施後在澄海、潮陽、潮南區、南澳縣註冊登記的摩托車不得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城市中心區域的具體範圍,由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規定,擬劃設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現將擬劃設的範圍予以公佈,並於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7日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繫電話:88569385

擬劃設的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範圍

汕頭中心區域範圍修改與其他區縣摩托禁入城區行駛之間有何聯繫?


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西以西港河東岸線(含東河堤)為界,東以東海岸大道為界,北以萊秀路—中陽大道—新津河東岸線(含金葉島,不含東河堤)—下埔橋閘(老橋)—汕樟北路—梅溪橋—護堤路—金鳳中路一線為界,南以礐石海北岸線為界。具體為:中心城區西港河一線以東,新津河一線以西,萊秀路—中陽大道—東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橋—護堤路—金鳳中路一線以南,礐石海北岸線以北的範圍(詳見附圖)。

汕頭中心區域範圍修改與其他區縣摩托禁入城區行駛之間有何聯繫?


該公告一出,引起了不少熱議。今年2月8日,汕頭交警公眾號發佈了關於徵求《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裡面有一點,就是把“排氣量大於125毫升的摩托車及非本市號牌及本條例施行後在澄海、潮陽、潮南區、南澳縣註冊登記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得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更改為“非本市號牌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得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也就是說,“自2014年3月1日後在澄海、潮陽、潮南區、南澳縣註冊登記的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不得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這一規定將被廢除,2014年3月1日後在三區一縣登記上牌的摩托車理應可以進入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行駛。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2月發佈的這個徵求意見稿尚未通過人大表決,還不是正式條文。因此,昨天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徵求汕頭市城市中心區域範圍意見的公告》,裡面提到的“為貫徹執行《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這個條例並不是今年2月修改的條例,而是舊的條例。也就是說,這個新劃定的汕頭城市中心區域範圍是為現行條例服務的。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即三區一縣登記上牌的摩托車可以進入汕頭城市中心區域範圍行駛),該範圍的劃定意義不大,而且也只是把東海岸新城(津灣、溪灣、萊灣三個片區)劃入中心區域範圍。

至於為什麼市公安局突然要修改這個範圍,可能得等官方給個比較詳細的解釋。但是要明確,不能以區域範圍修改這件事來斷定今後三區一縣的摩托車一定不能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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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這些條例不說,關於三區一縣摩托車能否進入中心城區行駛,小魚的個人態度是贊同的,尤其是在沒有嚴格準點的城市軌道交通、班次密集的跨區通勤公交的汕頭。不讓三區一縣的摩托車進入城市中心區域行駛,雖然有助於緩解中心城區的交通壓力,但長此以往並不利於各區縣的通勤來往,減少同市人流的流動,對城市擴張也會造成一定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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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道324線(金鳳路)

THE END

●部分來源 | 鮀城衛士、汕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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