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男子酒後駕車,被查後拒不配合,當街下跪

湘潭男子酒後駕車,被查後拒不配合,當街下跪

4月13日20時, 一個舉報電話打進了 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 , “警察同志,雨湖區楊家灣附近有臺車的駕駛員喝了酒還在開車,車牌號碼是湘C9S8**,請你們過來查實一下”。接到報警後,指揮中心立即指派交警支隊雨湖大隊四中隊民警趕往現場。民警到達時,目標車輛正停在路邊。民警上前詢問時發現,駕駛位上的男子渾身散發著酒氣,簡易酒精測試儀測試顯示該男子有飲酒。

由於民警趕到時該男子坐在駕駛位上,車輛並未在行駛中,現場無法證明其是酒駕,需要做進一步調查。

隨後,民警準備將該男子帶往雨湖大隊辦案區繼續調查時,出現了令人意外的一幕…… “我沒有開車,車是我堂客開的!”“你們去調監控,我沒有開車,車只是停在那裡!”...... 在民警調查過程中,該男子情緒激動拒不配合,突然自行跪在地上,並請其朋友幫忙拍攝視頻,引發過往群眾的圍觀。經民警多次勸說,男子仍然不肯起身,甚至從路邊移動到了道路上,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見情況複雜,民警向110請求增援,在派出所民警的勸誡下,該男子最終配合民警,被帶至執法辦案區。民警一邊調取監控視頻,一邊按程序依法提取男子體內血液樣本,委託專業司法鑑定所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鑑定。

經視頻監控顯示,4月13日20時20分許,車牌號為湘C9S8**的小型汽車沿湘潭市雨湖區楊家灣路由香樟園北苑方向往楊家灣路與車站路的交叉路口方向行駛,駕駛員正是該男子高某。

高某下車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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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回到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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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經湘潭市惠景司法鑑定所鑑定,在高某血液樣本中檢驗出酒精,結果為113.0240mg/ml,屬於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鐵證面前,高某承認了自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事實,並親口向民警交代,是為了保住A1駕駛證,才拒不配合民警執法。高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十分後悔。

駕駛員高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2款的規定,高某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瀟湘晨報記者張嶽

【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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