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制度一般对下属有明确的处罚,而对领导没有明确的处罚,为什么?

路漫修远上下其索


多少年来都是这样,对下严是对的,对领导的不成文的对待是业绩好的升迁,平平的平调也平安,我给起个三平干部,至于犯错的处理可比管理制度厉害。


李287275412李泽祥


任何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违反法律上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如迟到半小时当旷工并扣除一天工资的,是野蛮掠夺劳动者合法收入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有如此条款的规章制度,应当向当地工会组织反映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作相应处罚


大道无极66


管理者主要职能是:指明方向、下达指令、培训教育和纠正错误。这四项是由虚到实的顺序,越往后越具象化,职工感受越深。

纠章是所有人都能切身体会到的,因为人是社会化的,每个人都受到一定约束。现代体制为了避免独裁风险,往往都设有监察机制。所以,理论上没有人可以对自己的错误免受制裁。

之所以给大家造成错觉,误以为更高层管理者受到约束较少,恰恰是因为管理者更重要的职能越来越虚,从底层向上看不易感知罢了。

比如培训教育。老师教学生,老师不断在学业和生活上发现学生的问题,而学生很难发现老师的错误。这和地位是无关的,学生交了学费应该是消费者,反而是老师像管理者一样。反过来坏老师误人子弟不用负责么?领导让财务人员做假账、让生产人员无视安全,不用负责么?

再比如下达指令。资源分配、任务分配,都是在下达指令。在这方面有一句话叫责权利一致。利先抛开不提,因为题主没问为什么领导拿的报酬更多~责权一致在公私体制、行政事业都是一样的。看看家里,所谓掌权家长难道不是更操心更负责的人么?专政乱权难道不用负责?

最后是指明方向。领导和下属就像船长和船员,怎么做不对人人都知道,但知道船要去哪的没几个人。这种事,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就是领导要做的。做的对,一帆风顺鹏程万里;做不对,不仅船沉自己也得玩完。

所以说,不是约束领导的条款少,一是在大多数人的理解中,往上看不到领导的视野;二是领导的约束更多来自内部而非外部,所以不易为外人察觉;三是领导的所作所为需要时间来检验,这与下属的“现打不赊”有较大区别,容易让包括领导自己在内的所有人产生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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