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检民公告〔2018〕19号

岫检民公告〔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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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检民公告〔2018〕1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海城市居民徐凤彬在岫岩满族自治县红旗乡唐家堡子组庙沟的一处原寺庙遗址(兴隆寺),进行翻修扩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辽宁省岫岩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联系电话:04127000060。特此公告。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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