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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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侵佔罪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見的罪行,在中國,企業家是一項高危職業。有一句曾一度流行或許有些誇張的說法“中國的企業家不是在監獄,就是在通往監獄的路上”,實際上也是如此,企業家一不小心就會踏進深淵。那麼,職務侵佔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如何處罰?

網友諮詢:

符合什麼條件時構成職務侵佔罪,會如何處罰?


職務侵佔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如何處罰?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王金貴律師解答:

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所謂非法佔為己有,是指採用侵吞、竊取、騙取等各種手段將本單位財物化為私有,既包括將合法已持有的單位財物視為己物而加以處分、使用、收藏即變持有為所有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王金貴律師解析: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職務侵佔罪中的“職權”,是指指本人職務、崗位範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權限,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

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秉持“受君之託,忠君之事”理念,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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