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證騙我錢,我反被起訴,我應承擔什麼責任?

用戶2569606409380


你這太複雜!建議你到公安局先報警,看警察能不能立案調查,先刑事後處理民事糾紛吧!


老王老矣


這個問題比較麻煩。

1、因為你辦理借錢,不認真核實身份證地址和電話,結果是判決、執行等行為給第三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他起訴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雖然一身勝訴,但是二審很可能判你敗訴。

2、建議在法庭辯論的時候,把你的主張提出來,合理的費用、損失可以賠,不合理的費用不應當賠。

誤工費:合理部分應當賠償。

精神損失費:本案不是故意,而是過失,因此可以通過賠禮道歉的方式解決,沒有必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筆跡鑑定:筆跡鑑定並非必須,並且鑑定時未徵求你方意見,屬於不合理費用,應予拒絕。

3、檔案了,本案可以協商解決,也就是調解結案,這樣的話雙方對立情緒會差一些,效果也會更好些。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第一,你借給別人錢,沒有核實借款人的身份證是否人,證統一。也就是借條上的錯誤身份證信息。

第二,基於你的錯誤和不謹慎,造成法院傳票遞送、凍結第三人財產的錯誤。給第三人造成的社會、銀行信息的不良影響,和生活,工作上的損失。他有要求你的賠償的合理性,可以協商,可以法院判決。雖然一審敗訴,但絕對會上訴。

第三,對於借條是否是他本人簽署,是否需要專業機構堅定的問題。你在第一次和他見面時,已經有證言證明他並非是借貸人。就沒有必要再鑑定筆跡。當然你們要是在見面後的交流中,有過懷疑他的情況。他去筆跡鑑定,也是自證清白的舉證。二審的話,換個法官,你就可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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