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狗肉可能被法律確認《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公開徵求意見

4月8日,農業農村部在其官網公佈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簡稱《目錄》)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引人關注的是狗並沒有被列入《目錄》,這意味著狗有可能被禁食。

禁食狗肉可能被法律確認《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公開徵求意見


農業農村部在“說明”中表示,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在此之前,深圳也通過立法禁食貓狗。理由也與此類似,當地回覆稱:“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香港、臺灣等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無論是農業農村部還是深圳,在理由中都特地提到了“文明”。這個詞彙本身也是網上爭議的焦點。可以想見,“文明”容易進入文化辯論的視野,而文化辯論往往難有一個非黑即白的結論。

從網上看,有人說“中國有吃狗的傳統,劉邦就吃”,也有人說“清代滿族人就不吃”;有人說“兔兔也可愛為什麼要吃”,那麼也會有人說“昆蟲可怕也沒見人吃”……可以看到,網上很多討論,常是近乎無解的循環往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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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狗肉,不妨先將其從“文明”的高度降維,還原到攝取肉類選擇的角度來看一下。狗肉之所以不主流,主要是因為不經濟。狗的飼養成本很高,每斤成本就超100元,需要獨處空間,且活動量大,不易長肉。這也是為什麼成規模的狗肉養殖場幾乎沒有,檢驗檢疫標準也相應匱乏,而偷狗、毒狗作為所謂“肉狗”的新聞卻十分常見。

而與此同時,狗因為較高的智商,經過長期馴化之後與人類產生親密關係,反而成為了人類社會的“工具”。在城市,狗是最常見的寵物,即便不把狗當寵物的農村,狗的主要作用也是看家護院,這一物種是作為活物、一種可以共情的生命嵌入了日常生活圖景的。

犬類的基本生存面貌,決定了為何狗的話題常被有意無意與“文明”關聯在一起。人會選擇某些行為模式定義為“文明”,將有些定義為“殘忍”,而定義的源頭,常是主觀的,由人的情感認知決定。比如孟子說“君子遠庖廚”,看不得動物待宰的場面;但多數人看到臭蟲,一拖鞋拍扁卻鮮有自責的。同樣是生命,為何前者有惻隱之心,後者卻麻木不仁?主要是因為家畜與人類的互動、情感連結較為密切,故而展露了對眾生並不平等的同情。

狗也是這樣。無可否認的是,狗在全世界範圍看,都是最為普及的寵物,已經成為伴侶動物。這樣的生物,養殖既不經濟,情感又易產生同情,再大興養殖業容易引發很多人心理不適。而這種不適,往往就是人道的起源,也就由此而生文明的標準。文明很多時候的作用恰恰就是安撫人心,比如穿著拖鞋、短褲出入嚴肅場合,為什麼被視作不文明?沒有為什麼,旁人看著不舒適。

禁食狗肉可能被法律確認《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公開徵求意見

當然,從現在的爭論看,禁食貓狗成為一種思潮,但在中國似乎還沒有變成文化禁忌。不過在總結疫情經驗教訓的當下,藉著《目錄》徵求意見的契機,不妨細緻梳理一下中國人的食譜,究竟哪些食物是必要,哪些成本過高不合算且有風險。而像禁食狗肉這種,眾多人投射情感訴求的議題,也不妨多一些探討。如果說文明是否包含禁食貓狗尚難達成一致,理性思考、情感尊重應當包含在內,應該是沒有疑義的。

關於禁食狗肉你有什麼看法,評論區見!

來源 澎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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