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技术骨干不起诉,“硬核”支持水利项目复工

“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为了让水利建设项目更好地开展,希望你反思自省,以后要遵守法律法规,用自己的技术为社会做贡献!”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对涉嫌串通投标的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承办检察官廖军对陈某某语重心长地说了这番话。

案情概要

2016年12月,吴某(另案处理)为了在一项目招标过程中顺利中标,邀约陈某某与其串通投标,两人借用五家公司的资质对该项目进行围标。最终,其中一家公司以人民币878余万中标。经鉴定,该项目最终获利64余万。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黄梅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退回全部违法所得。2020年3月12日,该案移送至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陈某某为湖北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的技术骨干,自2015年起一直承担公司多个水利工程现场技术负责人。如今2020年汛期将至,公司在建的多个水利项目近期必须复工,陈某某作为工地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同时,该公司还承接了黄冈市某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水利部分)施工,陈某某为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最高检的相关规定,涉民营企业案件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结合陈某某的犯罪事实、积极退回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坚持能不诉的不诉。

针对该案,黄梅县检察院于4月16日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意见建议,各方代表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17日,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在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特殊时期,我们检察机关办案要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上,既要体现严惩犯罪,也要展示司法人文关怀,要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承办检察官廖军这样说道。

据了解,该院聚焦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进企业”活动,多次深入企业车间,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法律服务、防疫物资等方面的需求,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