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出資付首款,房子在丈夫名下,離婚真的一分錢也分不到嗎?

公婆出資付首款,房子在丈夫名下,離婚真的一分錢也分不到嗎?

網友投稿:小張和妻子小劉結婚後,他們以小張的名義買了房子。首付由小張的父母資助。他們兩人共同償還貸款。後來,夫妻逐漸不和睦,馬上就要離婚了,雙方對財產所有權提出異議。小張認為,這是父母出錢買的,而且是註冊了自己的名字,是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所以不能分給妻子。但是小劉就認為這個房子是小張的父母贈與兩人的財產,並且兩人一直共同承擔著住房貸款,所以這應該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兩人爭論不休。無奈只能諮詢法律,那麼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子,到底應該歸誰?

【法智普法】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應該歸誰?

結婚後,對於夫妻雙方的財產應該歸誰,這是大家比較關心的話題,那麼婚後由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應該歸誰呢?下文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子該歸誰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


公婆出資付首款,房子在丈夫名下,離婚真的一分錢也分不到嗎?

法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假如一方的父母給其買的房子,並登記在了他她名下,房子就是其個人財產;雙方父母都出了錢,那麼房子就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其實是對自己子女的贈予。

比如說,小明和阿花結婚後,他的父母耗盡自己畢生的積蓄給他買了套房,並把這套房子登記在小明的名下,而五年之後小明和阿花離婚了,那麼,阿花是沒有資格要求分這套房子的。如果小明家出了二十萬,阿花家出了十萬來買套房子,那麼,即使房子是登記在小明名下,這仍然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只是,他們權利的份額是2:1,除非雙方另有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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