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滇两省齐努力 共同保护泸沽湖

川滇两省齐努力 共同保护泸沽湖

2019年8月26日至28日,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云南省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云河长办发﹝2019﹞59号文件,由川滇两省的省、市州、县三级河长办、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和泸沽湖管理部门共同开展了泸沽湖保湖协作座谈及巡湖调研工作活动,我院应邀参加了调研活动,27日全天对泸沽湖两岸环境保护地点和项目进行了调研,28日召开了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力强就州县两级检察机关泸沽湖生态保护工作做了发言,总结了我院对泸沽湖的保护工作,今年以来办理泸沽湖环境保护工作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正在办理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指出了泸沽湖环境保护存在的困难,提出了今后泸沽湖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和任务。随后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先琼就检察机关开展泸沽湖环境保护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发挥检察机关在泸沽湖环境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推动“1+3”落实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强横向协作,推动川滇两省检察机关的协作。

在巡湖过程中,省、州、县检察机关发现涉及环保问题公益诉讼线索1件,我院立即受理并已着手开展调查。

四川省检察院八部主任余丽,副主任吴华斌、余晶晶,州检察院民行处长王英,副处长吴伯勇及我院检察长曹文军,分管民行公益诉讼副检察长徐明刚,民行科及泸沽湖生态检察室负责同志参加了调研和座谈。

通过此次巡湖调研活动,必将推动我院行政公益诉讼泸沽湖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为保护好高原明珠泸沽湖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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