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泉州要發消費券啦!
預計發放總額
1.5億元!
今天上午,記者從泉州市總工會獲悉,為引導廣大職工會員積極消費,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促進泉州經濟社會發展,泉州市總工會聯合泉州市商務局、財政局專門設立基層工會疫情防控特殊慰問消費券。
消費券簡稱為“泉消費”,預計發放總額為1.5億元,其中文旅券、樂購券各佔50%,每張票面價值50元。文旅券指定用於餐飲、住宿、旅遊、健身等文旅消費項目,樂購券用途不限。
本次消費券發放活動由泉州文旅集團承辦,面向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全體職工、工會會員。
發放標準:
各基層工會結合實際情況,按照每人不超過 500 元的標準向全體會員發放特殊慰問消費券,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發放方式:
1、各基層工會可登錄微信關注“泉州文旅”官方公眾號,瞭解消費券購買及發放情況,預計本月底就可在該公眾號購買定額電子消費券,發放給本單位工會會員。此外,各基層工會也可指定代表聯繫泉州文旅集團工作人員(諮詢電話:0595-22518558)購買電子消費券,購買後通知各工會會員(個人)通過點擊“泉州文旅”公眾號領取消費券。
2、工會會員可以使用電子消費券購買民生用品,也可以在餐飲、酒店、景區、旅行社等各本地指定商家進行消費。
3、電子消費券一經購買,不得轉贈、提現。
使用期限:
電子消費券 5 月 1 日起使用,自領取日起有效期為 60天,到期後自動失效。本次消費券活動於
2020 年 7 月31 日結束。注意事項:
泉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介紹,本次消費券屬疫情防控特殊慰問,各基層工會應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號召,倡導消費本地企業生產的紡織鞋服、建材家居、食品飲料及扶貧農副產品等民生用品,鼓勵商貿、餐飲、酒店、文旅等行業消費,促進內需。基層工會在發放消費券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違規使用工會經費。駐泉省部屬單位基層工會可參照執行。
海都記者 楊江參 通訊員 彭育平
值班編輯 王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