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女子通過親戚介紹打美容針,結果面部腫脹

原本都是朋友,卻因為一劑美容針而對簿公堂。

家住瀋陽市大東區的何某有一位相識了二十多年的朋友李某。一天,李某向何某推薦說:“我弟妹張某容針扎的非常好,給很多人都紮了,效果都特別好,如果你扎完,腦門、眼角被紋都能平了。”

何某接受了朋友的推薦,花1000元注射了美容針(玻尿酸)。注射完後,張某告訴她一週就會有效果。但是過了二十多天,何某發現,她的臉上不但沒有出現預期的效果,反而眼、臉、嘴角出現腫脹。

何某找到張某,得的回覆稱這是正常反應。但一直過了兩三個月,症狀仍然存在。當何某再聯繫張某時,卻發現被拉進了微信黑名單。

何某隨後又聯繫了張某所在的骨科醫院,但由於張某並不是在醫院為何某注射的美容針,所以醫院無權管理。何某又聯繫了媒體,但也未能讓張某現身。

於是,何某向法院起訴了張某,指控張某非法行醫,要求張某退回1000元,並賠償30000元精神損失費。

但張某卻說,自己是看在朋友的份上,才給何某打了針,自己也沒有開店營業,只是幫朋友、姐妹們打過針,而且也不是為了掙錢。張某同時指出,何某的臉部並沒有任何損傷,不是不能見人了,是何某在誇大其詞。

法院認為,注射美容針劑項目應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主診醫師決定並進行,被告張某不具有執業醫師資格,非法開展醫學美容項目,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原告明知被告張某不具有醫師職業資格,仍然選擇在非醫療機構內接受被告張某的美容診療,自身也有一定過錯。

2020年3月,法院宣判張某返還原告何某人民幣1000元,賠償何某精神撫慰金500元。

(二三里編輯 羅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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