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酒駕相撞發生事故無證未戴頭盔雙重違法

一汽車與一摩托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一方肇事逃逸,一方住醫院,結果令邯鄲交巡警支隊民警驚訝的是,雙方駕駛人都屬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並且一方未佩戴安全頭盔,一方沒有駕駛證,雙重違法。


雙方酒駕相撞發生事故無證未戴頭盔雙重違法


4月4日凌晨3時8分許,一名女子報警稱,自己乘坐的號牌為豫EYL**白色本田小型汽車在人民路與中華大街交叉口附近與一輛號牌為冀D676**摩托車相撞,摩托車駕駛人受傷。

接警後,叢臺一大隊民警立即抵達現場。民警發現涉及事故的汽車和摩托車都停在現場原地,還有少數摩托配件散落在地。這時一女子前來自稱是報警人,姓楊,她說汽車駕駛人王某(27歲,男,河南省安陽市人)是她的朋友。當民警問及王某去向時,楊某神情緊張,稱不知道。


雙方酒駕相撞發生事故無證未戴頭盔雙重違法


而受傷摩托車男子已被送往醫院救治。民警勘察現場和了解情況得知,駕駛摩托車男子沿人民路自西向東行駛,與前方自東向西行駛本田汽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而後經調取公共場所資源,確定當時駕駛本田汽車的是一男子。同時又展開調查,7時許掌握了王某的去向,於8時許將王某在光明大街與朝陽路口一商務酒店抓獲。此時距接警時間不到五小時。


雙方酒駕相撞發生事故無證未戴頭盔雙重違法


據王某交代,自稱是酒後駕駛機動車,沒有駕駛證,當事故發生後,為逃避處罰選擇逃逸。民警在對王某身份核實時,發現王某2014年駕駛證被註銷,並在無駕駛證的情況下於2020年4月4日酒後駕駛機動車,並肇事逃逸。

經抽血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6毫克,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負事故主要責任。民警輾轉至醫院,從醫生口中得知,摩托車駕駛人戴某(男,21歲,叢臺區人),多處骨折,正在救治當中。經酒精抽血式檢測,戴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1毫克,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負事故次要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記者李永偉 通訊員苗文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