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評丨法治為電商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 法治時評

秦平

商務部電子商務司副司長蔡裕東4月25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介紹,電子商務在疫情期間發揮了獨特而重要的作用,促進了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一季度網絡零售規模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增加了5.9%。商務大數據對350萬家平臺內商戶統計顯示,復工率已近90%。

即使沒有這些統計數據,人們也能從生活中切實感受到,小區門口的快遞越來越多了,連每天跑菜場的大爺大媽也都能熟練地用手機團菜了。疫情在給企業和商家關上了一扇門的同時,又為他們打開了電子商務這扇窗。疫情發生以來,電子商務成了救市“神器”。多家電商龍頭企業推出遠程辦公的數字化工具,幫助大量線下企業復工復產,大型連鎖商超加強與線上平臺的合作,打通線上線下全渠道營銷。線上線下融合成為眾多企業求生存謀發展的重要手段。

電子商務為什麼這樣紅?有人說因為它站在了風口上,其實不如說法治是電子商務憑藉的那股好風。正是在法治的推動和護佑下,電子商務這股大潮奔湧而來,卻行穩致遠。可以說,沒有電子商務法治化,就沒有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春天。

早在本世紀初,電子商務還處於起步階段時,我國立法機關就開始研究和思考電子商務的法治化問題。200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電子簽名法,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的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增加了針對電商的“7天無理由退貨”新規。而真正對我國電子商務產生深遠影響的還是我國的電子商務法。

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五年磨一劍,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4次審議,3次向全社會公佈法律草案,在充分聽取和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電子商務法,並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這部法律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更是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領域的“憲章”,在世界範圍內都是一部具有前瞻性和示範性的法律。法律科學合理界定了電子商務法的調整對象,強化了平臺義務和舉證責任,嚴禁一些不規範的經營行為。電子商務法為我國電商發展注入了強大的法治動力,從此以後,我國電商行業在法治軌道上得以高速健康發展。而也正是因為有了法治的堅實保障,我國電商行業才能在今年的疫情中表現搶眼,成為推動復工復產、拉動經濟的“新航母”。

我國電子商務法治化創造的電子商務發展奇蹟充分證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只有高質量的立法才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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