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索赔案二审宣判 受损股民获赔在望

8月7日下午14时30分,上海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方正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

,备受金融界高度关注的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最终尘埃落定。

2019年5月7日,方正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四名投资者胜诉,公司应赔偿金额27万余元。

方正科技索赔案二审宣判 受损股民获赔在望


法院判决认定:方正科技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为2005年3月19日,揭露日为2015年11月20日,基准日为2016年1月5日。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并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损失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可以依法主张赔偿。法院结合投资者的实际交易及同期指数情况,酌情扣除了因系统性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

方正科技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了上诉。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对方不启动再审程序,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判决生效后将作为示范判决为后期大量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标准,预计之后审理速度将全面提升。

凡是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方正科技股票(600601),并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而发生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继续报名参加维权诉讼。

考虑到广大投资者已经因虚假陈述行为遭受较大损失,此类案件一律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在股民成功获赔后按照一定比例支付适当律师费。本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0年5月份到期,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积极行权,避免错过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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