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能否要求支付抚养费?

现阶段,一名大学生每年的学习生活费用,普遍在3万元左右;如果是在民办大学或独立学院就读,学习生活费用在5万元左右。每年3-5万元,对一个普通家庭不是一笔小数目,尤其是个别离异家庭,甚至不堪重负。那么,生活在离异家庭的孩子,上大学期间能否要求未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支付抚养费呢?

大学生能否要求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的情形的好界定。《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在校大学生一般已满十八周岁,属于成年人,但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呢?通常情况下,大学生因学业需要,无法抽出足够时间勤工俭学,从而获得3-5万元的收入用于支付其学习生活费用。从这个层面理解,大学生尚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但是,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该条规定,大学生在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大学生没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上述条文中“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规定,仍大有文章可做。如果离异家庭的大学生确实遇上了因经济困难有学不能上、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等情形,还是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未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支付抚养费,争取获得法院的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