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会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会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内食盐批发经营企业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全县食盐质量安全。近日,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会。夏县盐业有限公司、沧州盐业集团、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参加会议。

会上,食品流通股股长郭军峰带领大家学习了《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并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坚决遏制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以任何形式从事食盐批发;二是要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销售全程记录制度,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三是要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盐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四是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成立应急处置机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最后,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表示:通过培训,对国家有关食盐的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认识,以后将严格按照国家食盐体制改革后的规定要求,在夏县内开展食盐销售业务,以确保夏县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盐。


郭军峰 秦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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