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報道市委書記落馬的宣傳部長,兩個月後被抓!

不許報道市委書記落馬的宣傳部長,兩個月後被抓!

樊甲生(右)、其妻盤麗藝(左)在法庭受審

2006年5月24日,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及妻兒被省紀委專案組帶走“雙規”後,郴州市委宣傳部長樊甲生,指使市委宣傳部下發了一個“三不準”文件:即不準給外來媒體提供新聞線索;不準接待外來媒體記者;不準與外來媒體記者聯繫、合作等。下發對象包括郴州市直單位、新聞機構及各縣區機關。

樊甲生擔任郴州市委宣傳部長一年期間,每當本地一些非法開採的小煤礦發生嚴重礦難事件後,樊甲生就利用宣傳部長的權利要求在第一時間對消息進行封鎖,然後獲得礦山的乾股或現金回報,樊甲生也由此被當地百姓稱為“礦難新聞滅火隊隊長”。


兩個多月後的當年月9日,52歲的樊甲生接到湖南省委開會通知,匆匆趕至長沙,下車後即被專案組控制。僅兩天時間,樊甲生向省紀委供述的涉案金額即超過400萬元。而後,跟李大倫案發後情形如出一轍。在樊被控制後,8月11日即星期五下午,樊的妻子、妻弟及兒子被省紀委悉數帶走。次日下午,郴州市委大院的老幹部注意到,兩輛黑色小轎車再次駛進機關大院,辦案人員當場從樊家搜出現金幾十萬元和數十條高檔香菸等物品。

事後查明,這位“礦難新聞滅火隊長”正是因向李大倫行賄受到牽連。

2007年 11月5日,樊甲生被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受賄罪、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9年。


翻看樊甲生的履歷,有人稱之為“坐直升機直線上升”。

在上世紀80年代初,他尚是資興市興寧鎮光明村一個民兵營長,由於“關係”處理“恰當”,終被調入郴州地委辦公室。1986年,被抽調到安仁縣工作組,事後便被留任縣委副書記,繼而被提拔任常務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2002年,李大倫將其提拔進入郴州市委常委班子,協助一名工業副市長分管礦山。正是此期間,樊開始向李大倫等人大肆行賄。

分管礦山讓樊甲生找到了一條生財“捷徑”。郴州因其礦產豐富,有“煤炭之鄉”、“有色金屬之鄉”、“非金屬之鄉”之美稱。樊日後被查出的千萬涉案款大多數由此而來。

樊甲生在安仁任縣委書記時,市紀委便接到有關其貪汙受賄舉報,這是一名"政治前途黯淡"的官員。但這絲毫不影響其"迅猛"升遷。在2005年5月,樊甲生的政治生涯達到頂峰,受李大倫賞識,被任命為郴州市委宣傳部部長。


樊甲生懺悔如下:

我是一個農民的兒子,在黨和人民的教育培養之下,從一個農村青年到擔任村級領導、鄉級領導、縣級領導,一步步成長為市級領導。我萬萬沒有想到,今天我會站在被告人席上,在莊嚴的國徽面前,接受法律對我的審判,成為一名罪人。我痛心疾首,然而現實畢竟是現實,經過長時間的痛定思痛,我對自己的一生有了較清醒的認識。在此,我將這些坦露,請接受我的懺悔,接受我心靈的洗刷,接受我靈魂的拷問。  身為一名市級領導,我沒有真正從思想上解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廉潔從政的問題,在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誘惑面前,成了金錢的俘虜。我在縣級領導崗位上工作十多年,那個時候勤奮工作,紮實為民辦實事,嚴於律己,自認為算得上一名清官。但是到郴州市工作後就變了,變成了金錢的俘虜。  

我在郴州市工作這些年,想自己的事多了,想群眾的事少了;為自己謀利多了,為群眾謀利少了。放鬆了學習,放鬆了思想約束,放鬆了紀律約束,放鬆了黨性鍛鍊。思想一放鬆,金錢意識就乘虛而入,並誘惑我一步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一個領導幹部如果不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廉潔從政,必定要被人民拋棄,必定要被歷史拋棄,這就是我的教訓。

  我在縣裡任職時,我和妻子盤麗藝都能保持廉潔,做到不收禮品,不收禮金。剛到郴州市任職時,我還是堅持自己在縣裡確立的信念,保持廉潔。但過了一段時間以後,我發現這樣做自己的生活圈子越來越小。於是,我漸漸地不再堅持心中的信念,不再堅持黨性,在逢年過節開始採取“復送”的方式接受,你送我一點禮品,我送你一點禮品。對於禮金,我也從拒收發展成接受,收受的禮金數額也越來越大;對熟人朋友有求的事,我由不打招呼發展到打招呼;對上級領導,我也從不送禮品、禮金,發展到送禮品、送禮金,而且送的錢也是由少到多。就這樣,我漸漸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從縣委書記的崗位調到郴州市,開始任市長助理、市政府助理巡視員,並被安排到國家機關掛職鍛鍊。那一段時間,找我幫忙的人有一些,但不太多。2003年我任郴州市委常委,進入市委班子後,找我的人逐漸多了,請我幫忙的人也隨之增加。我為他們的事向有關部門打過招呼,逢年過節他們就來感謝我。開始我還是拒絕接受,但有些人三番五次地來,我也就接受了。  現在想來,如果沒有黨和人民給我的權力,我能為找我的人幫什麼忙?我打招呼誰會聽?也正是因為我打招呼起了作用,人家才會逢年過節來感謝我,這是權力在發生作用。黨和人民給了我權力,但我沒有掌握好,成了我權錢交易的工具,成為我滋生腐敗、走向犯罪的條件,這是一個萬分慘痛的教訓。權力是黨和人民給的,只能為黨服務,為人民謀利益,不能夠為自己謀私利。如果私慾膨脹,用黨和人民給的權力搞權錢交易,為自己謀私利,黨和人民是不會容忍的,法律也是不允許的。最終,我成了權錢交易的犧牲品。

  我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黨紀,違犯了國法,可是一段時間內我還心存僥倖。而無情的事實告訴我,公正的法律告訴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只要你做了違法的事,就會有證據,是逃不掉的,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無論你官居何職,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經歷了這次慘痛的教訓,我認識到一個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必須帶頭守法,必須依法行政,必須在法律範圍內活動。在法治社會里,沒有特殊的公民,更沒有特殊的工作。我犯了嚴重的錯誤,深知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我的親人,我一定認真汲取教訓,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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