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認識嫌疑人楊某某的學生稱,楊某某力氣很大,“小時候性格有點虎,會打架。”另一位村民稱,楊某某個子比他爸爸高,約160釐米。警方:楊某某仍在控制中,但未控制其父母。
採訪中,郎溪梅村村的多位村民告訴記者,楊某某與被害女孩楊某婷為堂兄妹關係,兩家住隔壁,楊某婷由奶奶和爸爸楊某文帶著,其母親常年不在身邊。
事發後,兩家人已連夜搬走。村民稱,嫌疑人楊某某個頭比他爸高,會幫著家裡幹農活。一位認識楊某某的學生稱,楊某某力氣很大,可以一個人去施肥,“小時候性格有點虎,會打架。”
此類惡性殺人事件,極大地撞擊著人們的善良心靈,挑動起人們對低齡少年犯罪的憤慨。為防止與“虎狼為伴”,要求刑法干預,籲請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再次響起。
基於此,刑法上的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的是不同年齡段行為人的不同認知水平、辨認能力、控制能力、是非能力。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需要具備類型化的特徵。但是,低齡犯罪是否已經突破了這種十四周歲的普遍性,而低齡少年呈現類型化的實施殺人、強姦等犯罪行為,缺乏實證數據支持。網絡時代,相比於成年人犯罪,“魔童作案”被放大的概率極大。
媒體報道的極端惡性事件,難免會有以偏概全的問題,要看到媒體報道低齡少年犯罪的片面性。還要知道的是,我國不是彈丸之地,而是泱泱大國,低齡犯罪統計上縱然會有一定的數量,但相比於十四周歲以上的惡性暴力犯罪是否呈現犯罪類型化,更應當予以考量,否則便沒有下調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