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交個稅的幾類費用

某公司發放員工餐費、旅遊費等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7萬餘元。稅務人員在納稅檢查時認為,屬於與員工受僱相關的所得,應併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該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對其處以應扣未扣稅款一倍(稅法規定可處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該公司財務人員認為,發放的員工餐費、旅遊費等屬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稅企雙方產生爭議。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1 員工餐費、旅遊費等福利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法上並沒有明確。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中答覆,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 企業發放員工餐費、旅遊費等屬於職工福利範圍,但是哪些屬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哪些屬於員工個人所得?哪些項目應徵或免繳個人所得稅?

實務中均有爭議。有的認為,企業發放員工福利個人享受了,屬於員工個人的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的認為,員工用餐、旅遊等不是以現金等形式補償給員工,而是類似於員工使用企業的空調、飲用水等必備的服務項目,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般來說,企業發放員工福利,不能夠分割的非貨幣性福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能夠具體量化到個人,且沒有明確的免稅政策的,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結合個人所得稅相關法規,企業發放員工福利方式及福利項目的不同,徵免個人所得稅政策各異,總結如下:

餐費

企業員工免費在食堂就餐,屬於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標準領取的誤餐費,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出差發生的餐費、工作餐,在標準內領取差旅費補貼,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企業直接給員工發放伙食補貼,除誤餐補助屬於免稅情形外,員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旅遊費

企業獎勵員工旅遊、員工報銷旅遊費用,應與併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他人員享受旅遊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員工集體免費旅遊的,有的稅務機關認為能夠量化到個人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有的稅務機關認為該項福利屬於非貨幣性、不可分割福利,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建議以當地主管稅務部門規定為準。

通訊費

企業統一購買手機,通訊費由公司承擔,發票也開給公司,員工使用手機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個人手機用於公司經營業務,員工報銷通訊費的,憑發票報銷通訊費,標準內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超標準部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現金髮放通訊補貼的,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住宿費

企業免費提供員工宿舍,租房給員工居住或員工報銷住宿費用,員工未直接取得補貼,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現金形式給員工發放住房補貼,需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用車費

企業配備車輛接送員工上下班,屬於不可分割的非貨幣性福利,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給員工發放交通補貼,標準內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併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車輛“私車公用”,訂租車合同(協議),費用報銷部分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取得的租金部分需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簽訂租車協議,員工直接報銷相關費用,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他實物福利

企業過年過節發放給員工實物、購物卡等福利,應併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股東購買私人用品在公司報銷,應按股息紅利所得扣繳股東個人所得稅。另外,員工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如MBA、EMBA)在單位報銷學費的,需併入當月工資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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