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船转产】关于申报2019年度 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上海关于申报2019年度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减船转产】关于申报2019年度 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关于印发本市<2015-2019>的通知》(沪农委〔2016〕273号)和《关于启用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补助项目监管平台的通知》(农渔船函〔2018〕8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减船转产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市登记在册、且纳入全国海洋渔船数据库管理的合法海洋捕捞渔船。

(二)已按规定完成渔船报废拆解(含渔船拆解、灭失)或已签署减船转产协议。

(三)2016年以来,已经区和市级上报,但截止目前仍未列入2018年度(含)之前国家减船拆解计划的,可优先列入本年度项目申报序列。


二、资金标准

(一)补助资金:市级财政对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的资金补助标准为8000元/千瓦(其中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贴标准为5000元/千瓦,我市中央财政渔业油价补贴一般转移支付资金补贴标准为3000元/千瓦);各区财政可根据本区实际,给予相应配套补助。

(二)工作经费:由各区财政自行安排。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请

各区农业农村委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渔船提出当年度减船转产项目申请,完成对渔船船名册排序及公示。并按照《关于启用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补助项目监管平台的通知》(农渔船函〔2018〕80号)的要求,在“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补助项目监管平台”(下称“项目监管平台”)完成项目申请操作。

(二)计划申报

2020年4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联合行文,将2019年度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计划(含申报文件、《2019年度中央财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年度补助资金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2019年度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减船转产补助年度计划表》)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三)资金下达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年度全市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按要求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请当年度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根据当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减船转产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和任务指标,结合各区历年减船转产项目执行和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分解各区减船转产项目任务指标,并下达中央专项资金,同步配套下达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四)资金发放

资金下达后,各区要根据农渔船函〔2018〕80号文要求及时组织补助资金公示、发放工作。资金发放时要再次对照补助标准进行逐船核对,确保资金发放无误,同时要在“项目监管平台”上传资金发放凭证,记录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附件:

1.2019年度中央财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年度补助资金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2.2019年度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减船转产补助年度计划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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