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参与追逐打闹导致同学摔伤的同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因同学追逐打闹导致摔伤的事件中,首先应判断参与同学的行为是否与同学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参与追逐打闹的同学导致另一同学受伤或是加重了伤情发展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存在二人以上共同造成同学受伤的,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参与的同学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参与的同学是未成年的,就与监护人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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