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开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55人,4月18日起报名

2015年5月,枣庄市司法行政机关首次为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任期5年,现已临近届满。为做好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保持枣庄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市司法局商市人民检察院,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55名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及限制条件

(一)选任条件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23周岁,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

(二)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2.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相互兼任。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二、选任名额和人员构成

(一)选任名额

根据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实际需要,市司法局商市人民检察院,确定本次拟选任人民监督员55名。其中市级12名,滕州市12名,薛城区6名,山亭区6名,市中区7名,峄城区6名,台儿庄区6名,名额及地区分布,视报名人员及考察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二)人员构成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与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队伍构成应符合如下要求:

1.突出专业性。为实现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效果,应保障人民监督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一是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人民监督员占选任名额的45%左右;二是应有会计师、医学专家、审计师、建筑师等监督专业性较强案件的专业人才。

2.落实广泛性。为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除专业人员外,应广泛选任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人民监督员。一是应有全国或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人员;二是应有企业公司、街道社区、中小学教育系统的人员和复退转业军人;三是应有新闻宣传工作者、公益组织人员等。

3.限定公职人员。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司法局通过司法行政网站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二)组织报名。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以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8日至4月24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按地域到市、区(市)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提交如下材料: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情况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职人员需要提供无违纪情况证明;《枣庄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1份。

(三)资格审查。市、区(市)司法局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确保选任公平公正。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120%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考察过程中,既要考察是否符合选任条件,也要考察是否热爱人民监督员工作,是否有社会责任感,是否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

(四)社会公示。市司法局将拟任人民监督员名单在枣庄市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应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初任培训。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适时对新一届人民监督员举办聘任仪式和初任培训。

四、联系电话

枣庄市司法局:8681707

滕州市司法局:5575786 山亭区司法局:8813202

薛城区司法局:4497987 市中区司法局:3185168

峄城区司法局:7726148 台儿庄区司法局:6666015

枣庄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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