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不是肆意妄為的網絡小丑

網紅,即“網絡紅人”,是指在現實或者網絡生活中因為某個事件或者某個行為而被網民關注從而走紅的人或長期持續輸出專業知識而從紅的人。

網紅,分為正能量網紅和網絡小丑。代表正能量的網紅,是可以利用網絡輸出有價值的專業知識,技能,給人正面引導。整容,炫富,無下限博出位的網紅,只是網絡小丑。

網紅不是肆意妄為的網絡小丑

網民的正確判斷。

網紅的走紅皆因為自身的某種特質在網絡作用下被放大,與網民的審美、審醜、娛樂、刺激、偷窺、臆想、品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無意間受到網絡世界的追捧,而成為“網絡紅人”。網民有意無意間,成就了正能量網紅,同樣網絡小丑也是網民製造的。

最近比較大火的兩個網紅事件,“網紅坐飛機駕駛艙喝茶”,“路人A-薅羊毛”,事件能火到如此地步,一方面是事件本身非常惡劣,另一方面是體現裡大多數網民對這些網絡小丑的態度。

網紅不是肆意妄為的網絡小丑

網絡媒體的是非引導。

“網絡紅人”的產生不是自發的,而是在網絡媒體環境下,網絡紅人、網絡推手、傳統媒體以及受眾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體綜合作用下的結果。這裡有個非常重要的東西就是,網民看什麼很多時候不是網民自己決定的,是網絡媒體推薦的。“大數據”出來之前,網民是自己搜什麼看什麼,但是現在基本不是這樣,大多網民看新聞,看八卦,看熱點,都是通過某幾個網絡媒體推送的。

微博,知乎——比胸,露腿,罵戰成日常。快手,抖音,陌陌——暴露主播集中營。百度,頭條,企鵝——網絡小丑上熱搜。網絡媒體雖然是營利性的,但是對於那些對網民毫無意義,絲毫沒有營養價值的網絡小丑是有義務屏蔽掉,並做好是非引導。

網紅不是肆意妄為的網絡小丑

網絡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賣肉主播,微博賣片,與小紅燈,站街女相比,除了來錢更快,有什麼區別?為了網民的打賞,無下限的賣醜,甚至做出高速公路拍攝,挑戰法律底線,不是網絡上的乞丐?利用網紅身份凌辱攻擊網民、警察,抄襲歌詞歌曲,肆意薅羊毛,本質就是違法行為。

國家應該出臺相應的政策,對於那些把網絡小丑捧上熱搜的網絡推手,以及利用現有機制“網民自發,平臺無責”,逃避責任的網絡媒體行為,相應處罰。

網紅不是肆意妄為的網絡小丑

網絡世界,需要正確判斷,也是需要是非引導,更不是法外之地。正能量的網紅,才是應該被推送,被追捧。網絡小丑只能被屏蔽,被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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