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消防考點:水噴霧系統工作原理與適用範圍

2018消防考點:水噴霧系統工作原理與適用範圍

工作原理

當系統的火災探測器發現火災後,自動或由手動打開雨淋報警閥組,同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給報警控制器,並啟動消防水泵,通過供水管網到達水霧噴頭,水霧噴頭噴水滅火。

★適用範圍

滅火:固體火災、可燃液體火災、電氣火災

冷卻: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生產儲存裝卸使用設施和裝置的防護冷卻;火災危險性大的化工裝置及管道,如加熱器、反應器、蒸餾塔的冷卻防護。

【思考】下列火災中,不適合採用水噴霧滅火的是(A)

A.樟腦油火災(乙類火災);B.人造板火災;C.電纜火災;D.豆油火災

典型設置場所

1.建築內的燃油、燃氣鍋爐房,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自備發電機房。

2.單臺容量在40MW及以上的廠礦企業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單臺容量在90MW及以上的可燃油油浸電廠電力變壓器,單臺容量在125MW及以上的獨立變電所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

3.輸送機皮帶、電纜、液氨儲罐

4.甲B、乙、丙類液體儲罐,全壓力、半冷凍式液化烴儲罐,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

★不適用範圍

不適宜用水撲救的物質:

(1)過氧化物(遇水分解,放熱生產氧氣,可能引起燃燒或爆炸)

(2)遇水燃燒物質(金屬鉀、金屬納、碳化鈣(電石))

使用水霧會造成爆炸或破壞的場所:

(1)高溫密閉的容器內或空間內(水霧汽化,壓力升高有爆炸危險)

(2)表面溫度經常處於高溫狀態的可燃液體(水霧造成可燃液體的飛濺,使火災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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