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領結婚證,房本也寫了女方的名字,現在要分手,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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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在領證後還是領證前買的?如果是領證前買的,加不加女方名字都一樣,照樣分不到,婚後買的話錢是誰出的,如果是你父母出的話找出你父母出錢買房的證據出來女方照樣分不到,如果是你出的,領證沒多久就要離婚了,那麼你可以起訴女方為了分到房子騙婚


懶人VIP


那如果是貸款買的房子,這名字可以不好去掉哦。具體分個房子也要看雙方出資比例了


郝律師法律在線


怎麼辦?

你這個問題不用講了,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被,房子既然已經加了女方的名字那麼就有法律保護。具體情況還要找律師諮詢!

婚姻大事不能兒戲!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你們領取了結婚證那就證明你們已經是夫妻關係了,受到法律保護的,不管你們辦沒辦婚禮法律都承認你們是夫妻。現在要分手那隻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把結婚證換成離婚證,但是從此你們就是離異人士了,現在來說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事。

房本上加了女方的名字,那麼就是說這套房子現在是你們共同的財產。從你的問題看出女方是沒有出錢的,但是在法律層面上這套房子是你們共同擁有的。如果說女方深明大義,自己沒出錢就不能要,那麼就沒什麼擔心的。要是女方和你分家產,那麼這套房子也會被分掉。雖然很無奈這也是事實。所以在女方沒有出錢買房和裝修的情況下,房本上加女方的名字時候請三思而後行,不要到時候賠了夫人又折兵。

說到這裡不得不說,現在的一些女性把房子上加她的名字用來當做愛不愛她的藉口。難道說房子加上你的名字就是愛你了嗎?雖然當初你可能不是真想要房子,只是想要一點保證,但是一旦真的分手,你不還是要分這套房子嗎?如果真的是相愛的就不會給對方出這樣的難題,想要有保障那麼可以一起努力買房,這樣才能體現出現在要求的男女平等,你們說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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