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已“特化”為伴侶動物!遺棄伴侶有罪嗎?另外養狗能實名制嗎?

最近這幾天,最火爆的一則信息莫過於《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公開徵求意見稿了,而其中一段話更是讓網友們吵翻了天。

那就是: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狗已“特化”為伴侶動物!遺棄伴侶有罪嗎?另外養狗能實名制嗎?

對此,很多專家網友就開始自己解讀了,他們認為:禁止食用狗肉等伴侶動物已被官方認可。真是這樣的嗎?

其實,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畜禽種業處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說了這麼一句話:《目錄》針對的是農業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擬不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是不作為農業畜牧管理,與能不能食用或養殖並無關聯。

另外,現在列入目錄的動物,其實是相當於農業畜牧發展的一種項目,跟吃不吃、養不養沒什麼關係,並且以前的畜禽目錄裡也沒有狗。

狗已“特化”為伴侶動物!遺棄伴侶有罪嗎?另外養狗能實名制嗎?

所以《目錄》沒有列入狗,只能說明國家不在法律上保護與監控肉狗養殖,但同時也不明令禁止地反對狗的養殖和食用,代表國家對此的態度比較模糊

因此,只要國家沒有明確的出臺全國性政策說不允許吃狗肉,或者某些地區如深圳市等少數地區一樣禁止吃狗肉,那麼狗肉是仍然可以吃的。

狗已“特化”為伴侶動物!遺棄伴侶有罪嗎?另外養狗能實名制嗎?

其實,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狗肉禁食不禁食,影響其實並不大,大多數人關注的永遠都是八卦,比如說“狗已特化為伴侶動物”這一句話,對此,很多吃瓜群眾就留言問:既然是“伴侶”了?那遺棄“伴侶”的會不會判刑?

另外,也有網友反問:某些愛狗人士玩膩了伴侶時,便丟棄了伴侶,那這部分愛狗人士是不是也該嚴懲呢?

因此,有人就說了,要禁食就必須禁養!在最近這十幾年,城市養狗造成的狂犬病和傷人咬人事件頻發,一旦禁食之後,狗的數量將會大量增加,如果不控制遺棄成本的話,那城市裡的流浪狗也將明顯增加,隨著而來的傷人事件又由誰負責呢?

狗已“特化”為伴侶動物!遺棄伴侶有罪嗎?另外養狗能實名制嗎?

因此,目前《徵求意見稿》不把狗放入目錄名單中,其實是存在一個安全隱患的,那就是狗肉不安全、不衛生,養殖不合理,甚至偷取寵物狗作為食用狗肉的這些行為都沒有辦法規避。

而把狗納入畜禽養殖品種之中並使其產業化,反而是一個使養殖肉狗規範化發展的良方,唯一的缺點就是會受到那些愛狗人士的抨擊。

所以,要麼乾脆進名單進行規範養殖,要麼禁食禁養,甚至出臺政策要求養狗實名制。


作者: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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