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方城:這場“民告官”官司,他勝訴了!

南陽方城:這場“民告官”官司,他勝訴了!

“感謝法官維護正義,傾心為民,讓我們感受到了公平正義!” 4月16日上午,當事人馬某甲夫婦來到方城縣人民法院行政庭,握著庭長杜柯的手不停地道謝。

原來,馬某甲在起訴馬某乙民事侵權案件開庭審理時得知,某縣房地產管理局將馬某甲的4間平房辦在馬某乙名下,為馬某乙頒發了該房屋所有權證。馬某甲認為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所以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撤銷某縣原房地產管理局於2002年3月11日為馬某乙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為查明案情,行政庭承辦法官杜柯對案件進行細緻深入的調查,組織三方到爭議地進行現場勘驗、並帶領書記員多次到當事人所在村和村組幹部進行協調溝通,約見當時簽訂買賣契約的各方在場人,反覆核實證據,確定證據效力。

經審理查明,1988年5月1日,馬某甲和馬某乙共同與賣主丁某簽訂賣房文約,文約中載明:“丁某將位於大涼亭東崗平房4間賣給馬某甲名下......”某縣原房地產管理局作為房屋的登記機關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程中,應履行對申請登記的房產依法進行審查和確認房產權屬的行政職能,對申請事項、申請材料等負有合理、必要的審查義務。但在本案中,某縣原房地產管理局在馬某乙提交的申請材料缺少身份證、委託書及權源資料的情況下,向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行政行為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判決後,馬某乙對敗訴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後被法官的釋法析理所信服,表示接受司法監督。馬某甲被杜柯公正辦案、傾心為民的專業熱忱所感動,激動地說:“曾經我覺得“民告官”怎麼可能會勝訴,但當我拿到判決書的這一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來源:南陽報業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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