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静海法院严审非法狩猎

近日,静海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狩猎一案。

顶风作案!静海法院严审非法狩猎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31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某在静海区良王庄乡罗阁庄村徐良路东侧梨树地内使用粘网等捕猎工具捕捉黄胸鹀7只,朱雀3只,暗绿绣眼鸟1只。经鉴定,陈某某捕捉的三种鸟类均为天津市三有保护动物,粘网、笼子等属于非法捕猎工具。

顶风作案!静海法院严审非法狩猎

被告人陈某某使用的非法捕猎工具

顶风作案!静海法院严审非法狩猎

被告人陈某某使用的非法捕猎工具

顶风作案!静海法院严审非法狩猎

被告人陈某某捕捉的野生鸟类

天津市林业局规定每年9月至11月为禁猎期。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非法捕猎工具狩猎三有保护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顶风作案!静海法院严审非法狩猎

顶风作案!静海法院严审非法狩猎

顶风作案!静海法院严审非法狩猎

静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唐洁

“陈某某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属于非法狩猎罪。该罪是指违反社会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猎工具或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检察院的建议是处以有期徒刑九个月,本院会根据被告人供述情况对其作出法当其罪的判决。”

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划分禁猎区、确定禁猎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导致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顶风作案!静海法院严审非法狩猎

转载需注明来源:静海融媒

静海融媒记者:郭娟娟 通讯员:刘艺瑶 编辑:李坦峰 责任编辑:郭媛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