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遼寧省能源產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常委、董事、副總經理劉彥平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彥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被告人劉彥平在擔任鐵法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總經理、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瀋陽焦煤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瀋陽焦煤雞西盛隆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撫順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遼寧省能源產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常委、董事、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