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不得盲目對小微企業斷貸壓貸

近日,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局、省銀保監局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落實我省中小企業穩企穩崗基金政策加快推進中小微企業貸款週轉金運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中小微企業貸款週轉金工作推進力,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對企業續貸倒貸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中小微企業貸款週轉金是支持中小微企業按時還貸續貸,由省市財政、工信等部門安排的扶持性資金,緩解疫情對企業帶來的影響。為加快週轉金使用週轉,放寬週轉金使用條件,同一企業每年申請週轉金由不超過2次放寬到不超過4次;企業申請週轉金單筆額度取消原300萬元下限限制,最高額度由不超過1000萬元,調整為原則上中型企業單筆不超過1000萬元、小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微型企業不超過200萬元。各週轉金運營機構應在手續費減半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費率,鼓勵少收或免收手續費。

上述政策及《省財政廳省工信廳關於下撥新增企業貸款週轉金短期借款的通知》(黑財產業〔2020〕9號)有關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各市(地)銀保監局將指導當地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

各市(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對符合金融機構續貸條件、但抵質押暫時不足的企業及時提供融資擔保支持,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執行現行規定收費標準,降低企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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