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子公司業績追償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受理的基本情況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0)浙06民初88號],公司起訴胡德良、李向紅關於合同糾紛案已於2020年4月14日獲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現將訴訟事項公告如下:

二、有關本案基本情況

(一)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胡德良、李向紅

(二)案由和訴訟請求

案由:

2017年4月28日,原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包括被告胡德良、李向紅在內的相關人員簽訂《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胡德良、李向紅、孟勤娟、黃海平、胡勤安、陸文忠、林曉雲、江陰金葉投資管理企業(有限合夥)關於江蘇鼎陽綠能電力有限公司股權收購協議》,由原告收購被告等持有的江蘇鼎陽綠能電力有限公司100%股權。同時,原告與被告簽訂《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胡德良、李向紅關於江蘇鼎陽綠能電力有限公司之利潤補償協議》(以下簡稱“《利潤補償協議》”),江蘇鼎陽綠能電力有限公司在2017年納入公司合併報表期間內、2018年度及2019年度實現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12000萬元、13000萬元及15000萬元,否則業績承諾人應按照《股權收購協議》和本協議的約定對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補償。同時約定了利潤補償辦法、計算標準及支付時問。

經審計,2017年度,江蘇鼎陽綠能電力有限公司完成淨利潤122837793.50元。2018年度,江蘇鼎陽綠能電力有限公司完成淨利潤-7705767.31元。根據雙方《利潤補償協議》約定的利潤補償辦法:“當期應補償現金金額=(標的資產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淨利潤承諾數—標的資產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淨利潤實現數)÷利潤承諾期內各年的淨利潤承諾數總和×本次收購標的公司100%股權交易作價—利潤承諾期內累積已補償金額”即2018年度應補償現金金額=[250,000,000.00-(115132026.19)]÷4000,000,000.00×550,000,000.00-0.00=185,443,463.99元。

2019年4月30日,原告公佈了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5月21日,原告委託律師向被告發送《律師函》催告支付利潤補償款,但函件被退回。

原告認為,原告作為一家上市公司,被告拖延支付利潤補償款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利益,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胡德良、李向紅向原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度利潤補償款185,443,463.99元,並支付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算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後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付);暫計算至2020年4月13日,為7,641,043.4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三、判決或裁決情況

本案已由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鑑於本次案件尚未開庭審理,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對涉及重大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民事起訴狀;

2.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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