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純乾貨,把之前提到過的一些讓人傻傻分不清楚的工商名詞一一列舉,有需要的拿走,千萬別客氣。
1、企業與公司
小白:啊?這倆詞還有不一樣?
小鼎:是的,在工商登記中,有的組織形式屬於企業,但不屬於公司。
與企業相對的是“事業單位”
二者差別是:企業(包括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
企業除了包括公司以外,還包括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但不包括個體戶。
2、個體戶
個體戶是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的一個經營單位,規模小,管理簡單。
只不過在記賬、報稅、年報等方面,和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都要時刻注意,不然就有被工商稅務找上門的可能。
3、總公司、分公司
小白:說到公司,經常聽人提到總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什麼的。都有什麼區別呢?
總公司其實就是公司,相對於分公司,叫總公司。但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地位,出事都是總公司擔著。
4、母公司、子公司
但母公司和子公司與總公司、分公司是不一樣的。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享有獨立法人地位,都是公司。
只不過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方,兩者是投資關係。
在集團公司中,子公司、母公司的概念用的比較多。
5、法人和自然人
法人不是自然人意義上的人,是對公司、企業這樣的組織的一種擬人化的說法。
法定代表人是一位“自然人“,通常由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
但其實“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在公司任職,可以不是公司股東。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都是法人。
但是個體戶、分公司都不是法人。
6、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常說的公司,其實指“有限責任公司”,
簡稱“有限公司”,“責任”兩字通常被省略。
小白:怪不得那麼多公司,扔下爛攤子不負社會責任。
然而,還有一種有限公司,叫做“股份有限公司”,兩者又有什麼區別?
以《公司法》來說,二者還是有很多不同的,
但一個大方向就是有限公司適用於中小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規模比較大(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7、一人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可以只有一名股東,這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與一人有限公司容易混淆的,還有一種組織形式,叫做“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就是另一家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企業只能是自然人。
個人獨資企業雖作為“企業”但較之“一人有限公司”而言,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很多相似之處,只不過“個體戶”連企業都不是。
8、內資公司、外資公司
小白:領居家的孩子又去外資公司了,聽起來很牛的樣子……
小鼎:其實外資公司是和內資公司相對而言的,就是投資者身份不一樣罷了。
外資公司是一個總概念,具體分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和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9、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組織。
也是以盈利為目的,但不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企業的優勢就是靈活,很多“規則”都可以由“合夥協議”來規定,不像註冊個“公司”,《公司法》有一大堆限制,而且最重要的是,合夥企業運營的好,是可以避稅的。想成立一個“合夥企業”需要先了解它的類型,常見的有:“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
普通合夥企業就是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企業”有兩種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