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预警:严禁跨学年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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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发布预警,明确指出各地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或未开课情况下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或保教费,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提醒各地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首先,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预警指出,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其次,住宿费也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教育部门要求,各地应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同时,预警强调,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一旦出现各种乱收费行为,教育部门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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