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不能得寸进尺

很多欠款的产生是因为债务方的不诚信,但我们同时发现,很多债权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也会言而无信。虽然生活中不是时时处处都有裁判来判定真理站在哪一方,但生活会用结果将答案公之于众。

很多案件,起初有很好的谈判条件,债务方愿意谈,有和解的空间,但由于债权方的接受条件一次次的摇摆反复,导致能收回的款最终无法收回。

催款不能得寸进尺

有人会说,催款就照着那个债权方说的金额去催不就完了,为什么中间还要咨询债权方的意见呀,催款怎么这么不省心呀?要知道,不是所有的欠款都是毫无争议的,很多工程款,货款本身就存在巨大的质量争议,加上一些企业经营并不脚踏实地,急功近利,重视签单而轻视质检与售后,合同双方矛盾不断。对于这种案件,我们会根据双方的说辞,参照书面材料来尽力还原事实,给出建议的和解金额,如果债权方同意我们的和解金额,我们会以此为底线,努力跟债务方谈,尽量把和解金额往上提。通常的话,如果债权方对于和解金额不反悔,不会狮子大开口要求继续增加和解金额的话,这种和解案件通常可以顺利执行到位。如果债权方一天一个想法,反复提要求,债务方会失去和解的耐心,最终案件不了了之。

我们曾经有一个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客户是提供空调制冷设备及服务的公司,债务方是一家开发商,客户委托我们处理的是空调设备及服务的合同款。欠款主要是由于项目合作时,债务方资金链断裂没能及时付款,但案件的难点在于空调设备中的铜管在几年前都已经被偷了,目前空调无法使用。尽管事发当时双方已经报警,但双方对于谁具有看管空调设备的责任是有巨大的争议的。此案我司接手之后,就发现情况非常复杂。客户公司管理有些混乱,很多资料都无法提供,给我们的案件材料只能勉强拼出一个支离破碎的案情经过。债务方公司近期慢慢缓过来了,有意重新启用他们开发的那栋大楼,因此空调设备对债务方是有用的,有意愿和解。我们作为中间方从中调解双方矛盾,建立和解基础的过程不再详述。在和解金额上,债权方起初同意45万和解并同意平账协议条款,我们根据客户的反馈,与债务方反复争取谈妥了条件,在签约环节,债权方又大规模的修改平账协议并要求平账金额不低于55万。

最终,债务方愤怒的终止谈判,认为债权方毫无和解诚意,纯粹浪费时间,表示债权可随意处理,不在意。

关于上述案件的债权方,今年偶然间查到他们公司目前也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我相信他们当时反悔和解金额肯定也有别的苦衷,比如资金紧张,需要更多的钱来填补窟窿,但是和解处理应收账款,双方要讲诚信讲道义,抱着得寸进尺的想法,最终鸡飞蛋打,还是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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