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軍費、層層剋扣:清末文獻中記載的清朝工程腐敗(原文)

挪用軍費、層層剋扣:清末文獻中記載的清朝工程腐敗(原文)

清朝的鐵路工程

挪用軍費、層層剋扣:清末文獻中記載的清朝工程腐敗(原文)

清朝庫銀

挪用軍費、層層剋扣:清末文獻中記載的清朝工程腐敗(原文)

大太監李蓮英

同治丁巳、戊午間,穆宗(指同治帝)嘗手批至戶部取銀子,戶部見條付銀,不敢覆也。

寧、蘇、杭織造,每歲發五百萬兩。

光緒中,度支竭蹶,戶部當時不過存銀二百萬兩。每月須放八旗兵餉四十八萬兩,虎神營等一百餘萬兩,而所存之銀,僅足發三月兵餉,司計之臣,時時仰屋興嗟。庚子聯軍入京(八國聯軍進北京)時,頓有五百萬,蓋彼時以軍需緊急,各省餉銀一時湊集故也。

建頤和園,其款多出自海軍經費,約計銀三千萬兩。其修理費,則出於土藥稅。土藥稅每年有一百四十餘萬,歸戶部撥款者僅三十餘萬,餘均歸頤和園。孝欽後(即慈溪皇太后)駐園時,每日須用一萬兩。

醇親王薨,修祠、造墳諸費,皆由部撥,約共用五百萬。祠中九蓮燈開銷九萬兩,戶部接內務府諮,即付,不敢駁詰。

州縣雜款報銷,尤不可究詰。有曾任直隸之淶水令者,言淶水每年收牛羊稅,計共六百兩,報銷僅十三兩,而藩司署費二十四兩,道署二十兩,州置十四兩,餘皆官所自得。又月領驛站費三百兩,其由縣給發,不過五十兩,則每年獲數千矣。又稅契一項,年可得數千金,而向祇報一百兩,布政使廷傑欲悉數入官,縣官苦之。使人詢天津之成法,某乃往津說直督裕制軍曰:「天津每年收稅契三萬,而報銷只列數百兩,以津地之衝繁,公私各費皆取給於此,庈若悉歸官,將以何給費?」裕曰:「藩司欲如是,吾亦莫能爭,今略增舊額何如?」某曰:「願增為八百,可乎?」裕曰:「可矣。」於是淶水亦援例祇增二三百金雲。

光緒甲午、乙未之中日戰費,糧臺報銷費八萬兩。

凡京師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勘估大臣必帶隨員;既勘估後,然後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監督。其木廠由承修大臣指派,領價時,承修大臣得三成,監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隨員得半成,兩大臣衙門之書吏合得一成,經手又得一成,實到木廠者祇二成半。然領款必年餘始能領足,分多次交付,每領一次,則各人依成瓜分。每文書至戶部,輒覆以無,再催,乃少給之,否則恐人疑其有弊也。木廠因領款煩難之故,故工價愈大,蓋領得二成半者,較尋常工作祇二成而已。

大工如祈年殿,至一百六十萬,太和門至一百二十萬。

內務府經手尤不可信,到工者僅十之一,而奉內監者幾至十之六七。戊戌,以德宗將至津閱操,南苑亦預備大閱,造營房若干,報銷一百六十萬,而李蓮英得七十萬焉。

孝欽後嘗命內務府大臣某購燈數百盞,某恃有慈眷,未納賄。燈入,內監故汙之,以示孝欽曰:「某所辦差乃若是。」孝欽亦怒,命毀之,即時數百盞燈狼藉滿地。宣某入,令其拾碎玻璃,拾盡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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