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查处一起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马思稳,通讯员李靖)日前,宽城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月1日14时许,驾驶人王某柱(男,宽城东川乡人),驾驶牌号为京PE8F**(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黑色小型轿车从宽城东川乡去往宽城中医院,当行驶至宽城板城镇西李杖子路段时被安达石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驾驶人王某柱被执勤民警传唤到安达石交警中队做进一步询问。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王某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小型汽车号牌为空号,该车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已经被打磨,王某柱却持有一本与号牌相符的车辆行驶证。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该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SVDL29F8622075**,此车辆识别代码注册的机动车号牌为皖AF91**,车辆品牌:帕萨特,机动车状态:注销。民警进一步检查该车发现,车辆前风挡玻璃所粘贴的保险标志上登记的车辆为冀HUH8**。为固定证据,该交警大队法秩中队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联系,对京PE8F**号车牌进行鉴定。4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出具机动车牌证鉴定结果为假牌。

违法行为人王某柱因多项交通违法,被宽城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15500元的处罚,其驾驶的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被收缴并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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