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貨幣政策、審慎監管與氣候變化:文獻綜述

作者:方琦, 錢立華, 魯政委

「綠色金融」貨幣政策、審慎監管與氣候變化:文獻綜述

氣候變化已經成為了21世紀人類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向低碳經濟轉型已成為全球共識,同時,人們也日益認識到金融體系需要將氣候與環境風險納入考量。在此背景下,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開始認識到自身在應對氣候變化中應該發揮積極作用。

2015年,時任英國央行行長的Mark Carney(2015)發表了主題為“地平線的悲劇”的演講,提到了氣候變化帶來了當前和潛在的金融穩定風險,並指出金融決策者必須採取行動以確保金融體系對這些氣候變化帶來的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具有韌性,並能有效地為低碳轉型提供資金。此次演講具有標誌性意義,在此之後,關於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在應對氣候變化中採取行動的討論顯著增多。

2017年12月,法國、中國、荷蘭等8個國家的央行和監管機構聯合發起成立了“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合作網絡”(Network for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簡稱NGFS),以探索各國央行和監管機構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共識,截至目前已經有50多個成員或觀察員機構。

2020年1月,國際清算銀行(Bolton etal,2020)發佈了一本名為《綠天鵝》的書,警告氣候變化可能導致“綠天鵝”事件,從而引起下一次系統性金融危機。“綠天鵝”概念是針對金融系統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而發出的強烈的風險預警,一經提出便引起了廣泛的關注。針對“綠天鵝”事件可能導致的金融系統性風險,該書強烈建議各國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承擔起應對氣候變化的角色。

一、氣候變化趨勢下的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

目前已有眾多學者和機構對於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為何需要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發揮作用進行了探討, Volz (2017)將這些原因歸納為了三大論據:(1)金融和宏觀經濟風險論;(2)市場失靈論;(3)中央銀行是可信的和強有力的行動者。與此同時,從這三大論據也可以比較全面的反映央行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職責。

1、金融和宏觀經濟風險論

這一類論據的主要邏輯是,氣候變化可能會對宏觀經濟和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構成風險,而維護金融和宏觀經濟的穩定性是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的重要職責,因此,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必須將氣候變化因素納入考量。

(1)氣候變化將對經濟產出造成衝擊

1972年,羅馬俱樂部發布的《增長的極限》一書,利用麻省理工學院開發的名為“World 3”的計算機模型,模擬了全球經濟系統在“有限世界”的增長動態,結果顯示:如果經濟仍以“放任自流”的模式發展,隨著資源逐漸耗盡,最終人類文明將在2070年之前面臨經濟、環境以及人口的全面失控和崩潰(Meadows etal,1972)。該書問世後,迅速激起了眾多經濟學家關於資源、環境與經濟增長之間關係的激烈討論。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Nordhaus(1974,1992)指出,該書忽略了技術進步與市場機制的作用,他認為非可再生能源的有限性只是制約經濟增長因素中佔比很小的一部分,而真正構成潛在威脅的是具有全球外部性的溫室效應,其中以二氧化碳的惰性最強、存量最大也最難治理,因此,二氧化碳應該成為人類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此後發佈的斯特恩報告(Stern, 2006)進一步把氣候問題引進到了現實政策關注的視野範圍內。該報告指出,

不斷加劇的溫室效應將會嚴重影響全球經濟發展,其嚴重程度不亞於世界大戰和經濟大蕭條,基於Nordhaus(1991)提出的氣候變化綜合評估模型(IAM),報告提出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必須立即採取果斷行動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隨著經濟學家們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已經達成共識的是,氣候變化將對經濟產出產生重要影響。Bolton etal(2020)進一步將氣候變化給經濟社會帶來的衝擊分為需求衝擊和供給衝擊(見圖表1):需求衝擊包括氣候變化對私人或公共消費、投資和國際貿易所產生的影響,如氣候變化帶來的災難和破壞可能會抑制消費,氣候變化所造成的未來需求和增長前景的不確定性會抑制商業投資(Hallegatte,2009),氣候變化帶來的運輸系統和經濟活動的變化可能會帶來貿易格局的變化等;供給衝擊則包括勞動力、實物、資本和技術的供給衝擊,影響經濟的生產能力,如溫度升高會降低工人和農作物的生產力(IPCC,2019),氣候變化也導致資源從生產性資本投資和創新領域轉向適應氣候變化的領域(Batten,2018)。

「綠色金融」貨幣政策、審慎監管與氣候變化:文獻綜述

(2)氣候變化將影響價格穩定性和金融穩定性

前述氣候變化對經濟產出造成的這些衝擊,都會對價格的穩定性和金融的穩定性產生重大影響。

首先,氣候變化是貨幣不穩定的一個來源。氣候變化可能通過供給側和需求側衝擊對價格產生影響。其中,最容易受到影響的是糧食和能源的價格。對於糧食,根據聯合國網站的數據,氣溫每上升1度,糧食產量就下降約5%(聯合國, 2020),而由氣候變化導致的洪水、乾旱等自然災害頻發,也將直接影響農業產出,這都將進一步影響糧食價格。對於能源,減緩氣候變化行動可能會影響到能源結構和能源生產模式,進而影響能源價格。除了短期的價格壓力,氣候變化帶來的衝擊還會降低經濟體的生產能力(Bolton,2020)。因此,氣候變化最終可能會使通脹和產出往相反的方向發展,進而導致央行在穩定通脹和穩定產出波動之間進行權衡(Debelle,2019)。如果與氣候相關的風險最終會影響生產率和經濟增長,這可能會對實際利率的長期水平產生影響,而這是貨幣政策中的一個關鍵考慮因素(Brainard,2019)。

其次,氣候變化是金融不穩定的一個來源。近幾年來,氣候變化對金融系統具有潛在破壞性影響的觀點已被越來越多的央行行長及金融監管者所接受,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合作網絡(NGFS)也承認了氣候相關風險是金融風險的一個來源,因此,央行和監管機構有責任確保金融體系能夠抵禦這些風險(NGFS,2018)。氣候變化對金融系統穩定性的影響可以分為以下三類風險,其中以轉型風險和物理風險為主:

  • 轉型風險,即快速低碳轉型可能帶來的不確定性所導致的金融風險,包括政策變化、技術突破或限制、以及市場偏好和社會規範的轉變等。特別是快速向低碳經濟轉型意味著大部分已探明儲量的化石燃料將成為擱淺資產,可能給金融體系帶來系統性後果(Bolton etal,2020)。轉型風險更多體現在金融機構的資產方面。如果金融機構向業務模式不符合低碳排放經濟學的公司提供貸款,那麼他們就會蒙受損失。如由於政策行動、技術變革以及消費者和投資者對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支持,化石燃料公司可能會面臨收益下降、業務中斷、融資成本上升的局面(Krogstrup& Oman,2019)。

  • 物理風險,即氣候變化相關的災害與人類和自然系統的脆弱性相互作用而產生的風險,它們代表了由於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極端天氣事件(如風暴、洪水和熱浪)日益頻繁和嚴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氣候模式長期變化(如海洋酸化、海平面上升等)所造成的影響。對於金融機構而言,物理風險通過直接和間接兩種方式顯現:直接方式是通過遭受氣候衝擊的企業、家庭和國家的風險敞口,間接方式是通過氣候變化對廣泛的經濟活動的影響和金融系統內部的反饋效應。風險敞口表現為貸款組合違約風險上升或資產貶值。例如,海平面上升和極端天氣事件日益頻發,可能會為房主帶來損失,導致房產貶值,加大抵押貸款組合的風險(Krogstrup& Oman,2019)。

  • 責任風險,各類企業還可能面臨與氣候相關的責任風險(Carney, 2015),包括責任政策下與氣候相關的索賠風險等。時任英國央行行長的Carney(2019)指出,氣候政策、新技術和持續增長的實體風險的變化,將會促使人們重新評估幾乎所有金融資產的價值。商業模式符合淨零排放轉型的公司將會獲得豐厚的回報,而不能適應的則將被淘汰。

(3)氣候相關風險的獨特性

氣候變化作為影響金融體系許多結構性變化的根源之一,具有其獨特的特點,這意味著需要以不同的方式來評估和管理。NGFS(2019)將這些特點歸納為以下4個方面:

  • 影響的廣度和程度深遠:氣候變化將影響經濟中的所有主體(家庭、企業、政府),跨越所有部門和地理區域。風險發生後可能以非線性的方式加劇。這意味著,與其他結構性變化相比,影響可能更大、更廣泛、更多樣化。

  • 可預見的性質:雖然氣候風險所導致的確切結果、時間範圍和未來路徑是不確定的,但在未來氣候風險導致的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切實發生的可能性很高。

  • 不可逆性:氣候變化的影響取決於大氣中溫室氣體(GHG)排放的濃度,目前還沒有成熟的技術來逆轉這一過程。儘管氣候變化的嚴重程度和時間範圍仍存在不確定性,但科學家們已經非常有信心地表明,超過一定的閾值,氣候變化將對我們的星球產生不可逆轉的後果。

  • 對短期行動的依賴:未來影響的大小和性質將由今天採取的行動決定,因此需要遵循可信和前瞻性的政策路徑。這包括政府、央行和監管機構、金融市場參與者、企業和家庭的行動。

正是由於氣候風險的這些特徵,國際清算銀行(BIS)在2020年1月發佈的《綠天鵝》一書中,警告氣候變化可能導致“綠天鵝”事件,從而引起下一次系統性金融危機。所謂“綠天鵝”,又稱“氣候黑天鵝”,具有典型黑天鵝的許多特徵,指代氣候變化引發的極端事件可能引起的金融風險。但同時BIS還指出,綠天鵝與黑天鵝在三個方面是不同的:首先是綠天鵝的可預見性;其次是氣候災難比大多數系統性金融危機更為嚴重;第三是與黑天鵝相比,氣候變化的複雜性更高,與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相關的複雜連鎖反應和級聯效應可能產生根本不可預測的環境、地緣政治、社會和經濟動態(Bolton et al,2020)。這意味著綠天鵝可能比黑天鵝更破壞力更強。

2、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論

Krogstrup & Oman(2019)指出,氣候變化可以看作是碳密集型產品生產和消費所產生的負外部性。在存在外部性的情況下,資源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不一致,或者私人利潤與社會收益不一致。由於市場價格未反應碳的社會成本,導致溫室氣體排放產生了巨大的負外部效應,因此,市場不足以緩解氣候風險。

當市場失靈時,政府介入市場成為了必要。環境監管和碳定價應該是糾正該種市場失靈的首要政策工具,但是隻要碳定價和環境監管政策不能有效執行,中央銀行就可能需要行使其權利來影響信貸創造和分配( Volz, 2017 )。事實上,碳定價等氣候相關政策的實施受到一系列公共協調或治理問題的阻礙,例如,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可能缺乏採取減緩氣候變化的激勵措施,因為這些措施的收益主要來自其他管轄區或國家的公民。因此,國家緩解行動之間的相互依存會產生關鍵的全球溢出效應和國際協調問題(Krogstrup& Oman,2019)。市場和政府的失靈共同構成了相互作用的網絡,使應對氣候變化的任務複雜化。

3、中央銀行是可信的和強有力的行動者

Volz(2017)指出,從歷史上看,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包括歐洲中央銀行和美聯儲——通過支持工業或金融等目標行業,在經濟發展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央銀行也可以作為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著,特別是在市場和政府失靈的背景下。而中央銀行在氣候與環境方面的作用在發展中國家會更加明顯,這可以從中央銀行在這些國家的政策框架中具有的典型的、強有力的體制地位得到證明。儘管將氣候變化等可持續性因素納入分析框架的情況適用於所有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但在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可能更具說服力,因為在這些地區公共機構往往缺乏影響力,而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則通常屬於最成熟、最強大的公共機構之列。通過對銀行業的控制,他們可以有效地對私人投資決策施加影響。此外,中央銀行的金融市場專業知識及其跨國網絡可以幫助它們促進金融部門的最佳實踐改革。這一論點對發展中國家央行的意義可能大於對發達國家央行的意義,因為市場失靈在發展中國家往往是一個更為普遍的問題。

二、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工具

NGFS(2019)、國際貨幣基金組織(Krogstrup & Oman , 2019)、氣候債券倡議組織(Vaze et al,2019)、國際清算銀行(Bolton et al,2020)等都對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應對氣候變化風險可以採取的政策工具提出了建議,主要包括審慎監管政策和貨幣政策(見圖表2),這些政策基本可以分為針對氣候風險的政策和促進氣候融資的政策兩類。

「綠色金融」貨幣政策、審慎監管與氣候變化:文獻綜述

1、將氣候風險納入審慎監管

首先,對金融體系中與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進行評估

。傳統的風險管理方法在管理氣候相關風險時不再適用,因為傳統風險管理VaR法是基於歷史數據來進行模擬的,並且假設風險衝擊屬於正態分佈。而對於氣候相關風險,首先其在歷史上幾乎還未出現,其次與氣候相關的風險通常符合厚尾分佈並且集中在VaR方法所不考慮的1%置信水平,最後氣候相關風險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並且涉及複雜的動態和連鎖反應(Bolton et al,2020)。因此,基於歷史數據外推的傳統風險管理方法不再有效,Bolton et al(2020)將其稱之為“綠天鵝”事件,而與“黑天鵝”事件一樣,傳統的風險管理方法無法捕捉到“綠天鵝”事件。在此背景下,具有前瞻性的情景分析法被認為是幫助央行和監管機構評估氣候變化將如何影響宏觀經濟、金融體系和金融機構的安全性和穩健性的重要工具(NGFS, 2019),即將氣候風險情景整合到定期的壓力測試中

面對氣候風險,IMF總裁Georgieva(2019)指出,各國央行和監管機構還應幫助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金融機構評估自身面臨的氣候風險,並開發與氣候相關的“壓力測試”。這類測試有助於識別嚴重的氣候不良衝擊對金融機構償付能力和金融體系穩定性的可能影響。如英格蘭銀行最近宣佈,英國審慎監管局將要求英國保險公司評估其在不同的氣候物理和轉型風險情景中將受到的影響(PRA,2019a)。此外,英格蘭銀行正在使用氣候情景(包括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對保險公司進行壓力測試(PRA,2019b )。荷蘭中央銀行對荷蘭進行了初步的轉型期風險壓力測試( Vermeulen et al,2018)。歐盟可持續金融行動計劃中提到,歐盟將制定一項專門的氣候變化壓力測試(EU, 2018)。

但是,Bolton et al (2020)也指出,基於情景分析法來衡量氣候風險的方法也存在一定的挑戰和侷限性。一方面,氣候變化所引起的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多是非線性的,並且呈現出複雜的動態和連鎖反應和高度的不確定性,這些都增加了情景選擇的挑戰性;另一方面,只要不採取全系統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與氣候相關的風險將在很大程度上無法對沖,氣候相關的情景分析本身並不能使金融機構或整個金融系統避免和承受“綠天鵝”事件,同時,如果在一個相對較弱的氣候政策環境下,願意對沖其自身極端轉型風險的金融機構,可能無法找到足夠的climate-risk-free資產。

其次,將氣候風險納入審慎監管框架。NGFS(2019)對各國監管框架和實踐進行評估後發現,將氣候相關因素納入審慎監管尚處於早期階段,但中國已經走在世界前列,中國人民銀行已將綠色信貸納入MPA考核。在國際上,關於巴塞爾框架的三大支柱如何整合氣候相關風險的討論已經展開(Bolton et al, 2020):

  • 支柱1:最低資本要求。Bolton et al(2020)指出,如果氣候風險被視為金融風險的一個來源,那麼,在資本金要求中來反映此類風險或許是合適的。歐盟可持續金融專家組(HLEG,2018)提到,歐盟正在考慮引入“綠色支持因素”和“棕色懲罰因素” [1] 來推動綠色融資,即降低綠色資產的資本要求而增加棕色資產的資本要求。該提議得到了歐洲銀行聯盟(EBF,2017)和法國銀行業協會的支持(Vaze et al,2019)。但是,這一提議也遭到了許多質疑,因為沒有證據表明綠色資產的違約率較低(Martini etal,2018);同時,Campiglioet al(2018)還指出,降低對綠色資產的資本要求可能會破壞傳統宏觀審慎的政策目標並增加金融風險。為避免這些問題,有學者建議,可以考慮採用新的監管手段來促進氣候融資,並作為審慎監管的補充(Krogstrup& Oman, 2019)。如,Aglietta & Espagne(2016)呼籲引入設定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綠色”資產的最低數量的國際要求。

  • 支柱2:對機構氣候風險管理的監管。Bolton et al(2020)提出,如果一家金融機構沒有充分監測和管理與氣候相關的風險,監管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定額外資本,當然這首先需要監管機構確定其對金融機構氣候風險管理的期望。NGFS(2019)建議,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可以通過公開和雙邊會議、制定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的戰略路線圖、開展能力建設等措施,提高金融機構的氣候風險管理意識和能力;同時,還需要設置管理預期,為金融機構提供指導,如發佈關於受監管機構對氣候相關風險的適當治理、戰略和風險管理的指導意見等。在實踐方面,英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現在被要求將識別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的責任分配給高級管理職能(PRA, 2019b)。巴西央行要求商業銀行將環境風險納入其治理框架(FEBRABAN,2014),如果銀行不能證明有足夠的能力管理環境風險,它將提高該銀行的資本要求。

  • 支柱3: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要求。監管機構通過要求更系統化地披露氣候相關風險,將有助於改善與氣候相關風險的定價,以更有效地配置資本(Bolton etal,2020)。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小組(TCFD,2017)從治理、戰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四個方面提出了可以被各個金融機構廣泛使用的披露建議,這是一套自願的、一致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體系。NGFS(2019)建議,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可以根據TCFD的建議,對金融機構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納入支柱3。此外,Bolton etal(2020)還建議將可持續性納入公司和國際會計框架。部分監管機構已經對氣候風險相關信息作出了強制性披露要求,如法國在2015年通過了《綠色增長的能源轉型法》,其中第173條要求金融和非金融企業披露它們所面臨的與氣候相關的風險(Krogstrup &Oman,2019);歐盟要求銀行從2022年起公佈與ESG相關的金融風險(Vaze et al,2019)。

2、貨幣政策

(1)綠色量化寬鬆和儲備管理

首先,綠色量化寬鬆(QE)。Krogstrup & Oman (2019)呼籲,重新調整資產購買計劃,以徹底排除資產購買中的碳密集型資產並向低碳資產傾斜,或實施以低碳資產為重點的並行資產購買計劃。Vaze et al(2019)提出量化寬鬆政策下的資產購買可以直接用於購買綠色金融資產,如綠色債券。歐元系統(歐洲央行和歐元區國家的中央銀行)資產購買計劃(APP)已經購買了180億歐元綠色債券。在英國,自2009年開始對綠色量化寬鬆政策的討論已經展開,如英國政府的前首席科學顧問要求量化寬鬆政策應該針對綠色經濟:通過設置條件量化寬鬆政策(QE),進行優先貸款,以促進更多的環保發展( Volz ,2017)。量化寬鬆可能會大力推動英國基礎設施的綠化,不僅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還包括更有效地利用所有資源,從而降低經濟對環境的影響。

但是,Krogstrup & Oman (2019)提到,採用綠色量化寬鬆政策也存在一些潛問題。首先,一些中央銀行(如美聯儲),受法律限制只能購買政府債券或政府機構債券(Rudebusch,2019);其次,許多低碳資產不符合中央銀行可以購買資產的金融風險標準,同時,將資產購買限制為低碳資產可能會限制合格的資產範圍,從而在貨幣政策受到零利率下限限制的情況下降低量化寬鬆政策的有效性;最後,貨幣政策支持環境政策可能會導致尋租行為(Fay et al,2015)。此外,Vaze et al(2019)指出,目前綠色債券市場規模仍然相對較小,在綠色量化寬鬆政策下,大量購買綠色債券可能會導致該新興市場出現錯誤定價。

其次,中央銀行根據可持續投資標準管理其儲備資產。Vaze et al(2019)提出,中央銀行可以對其管理的養老金計劃進行綠色資產購買。如法國央行的養老基金擁有200億歐元資產,其負責任的投資章程將煤炭投資排除在外。孟加拉國央行在2015年10月成為首家宣佈將部分儲備用於綠色債券投資的央行(Vaze et al, 2019);歐洲央行已將股權投資授權給簽署了責任投資原則(PRI)的資產管理公司,要求他們納入ESG因素;意大利央行最近宣佈打算購買80億歐元的綠色資產,其中約10億將是綠色債券。此外,Krogstrup & Oman (2019)還提出可以建立一個獨立於中央銀行,但由中央銀行提供支持的公共基金,類似於主權財富基金,該基金可以發行長期安全債務,投資於低碳研發、綠色生產力和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等資產。如作為挪威央行一個部門的挪威銀行投資管理公司,實際上是一家主權財富基金,該公司管理著政府退休基金,估值約為1.1萬億美元,是全球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一,該公司的管理納入了ESG原則,將生產煤炭、造成嚴重環境破壞、侵犯人權、生產菸草和武器的公司列入其投資的黑名單。 Aglietta & Coudert(2019) 提議建立信託基金,將未使用的特別提款權投資於有保障的低碳投資項目。

此外,各國央行也越來越多地將綠色金融工具視為外匯儲備管理的額外工具(Bolton et al, 2019)。如管理著一項外匯儲備基金的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在2019年宣佈了一系列措施以支持和促進香港綠色金融的發展:如果長期收益在風險調整的基礎上可與其他投資相媲美,則可以優先考慮綠色和ESG投資;增加外匯儲備基金的綠色債券投資組合;參與ESG主體的公共股權投資(HKMA,2019)。

(2)將氣候相關因素納入央行的再融資操作框架

一是將氣候因素納入央行的抵押品框架。Vaze et al(2019)指出,央行的抵押政策可能會對商業銀行(以及其他的中央銀行交易對手)持有的資產組合產生影響,因為銀行可能更願意持有較多的可以被視為合格抵押品的資產。因此,通過將綠色債券納入合格抵押品範圍可以鼓勵更多的銀行投資綠色債券。前文對於綠色量化寬鬆政策的侷限性介紹中,Krogstrup & Oman(2019)指出一些中央銀行(如美聯儲),受法律限制只能購買政府債券或政府機構債券,但IMF指出,美聯儲的抵押框架所涵蓋的資產範圍比有資格進行直接購買的資產清單要廣泛得多,這可能為將氣候風險納入美聯儲自身業務的信用風險評估提供了一個案例。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明確將綠色信貸與綠色債券納入貨幣政策操作的合格擔保品範圍,包括綠色金融債券、AA+、AA級公司信用類債券(優先接受涉及小微企業、綠色經濟的債券)、以及優質的綠色貸款。

二是減計氣候風險敞口。IMF指出,氣候變化也會影響貨幣政策,因為氣候變化會讓生產率增長放緩(如破壞健康和基礎設施),從而加劇不確定性和通脹波動。因此,需要在央行授權的範圍內,調整貨幣政策,以應對新的挑戰。各國央行應修訂再融資操作框架,分析氣候風險,大幅減計處於物理風險或轉型風險敞口的資產(Krogstrup & Oman)。

(3)信貸分配政策

儘管信貸分配政策在發達經濟體已不再流行,但一些發展中經濟體仍在使用信貸指導政策(Vaze et al,2019):

  • 建立綠色信貸指引和框架,以引導銀行提供更多的綠色貸款。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發展中經濟體開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框架,截至2019年,可持續銀行網絡(SBN)已擁有38個成員國,這是一個由銀行業監管機構和銀行業協會組成的知識共享網絡,成立於2012年,旨在支持金融機構發展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促進綠色貸款,目前38個成員國中22個國家已經實施了可持續金融指導方針,其中,中國和印度尼西亞已進入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成熟階段(SBN, 2019)。

  • 實施綠色差異化準備金要求。存款準備金率對銀行創造信貸的能力有重大影響,因此也會影響一個經濟體的貨幣存量。如果央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銀行可以增加放貸。允許對享有特權的綠色資產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將是一種有利於綠色投資而非傳統投資的方式(Rozenberget al. , 2013; Campiglio, 2016)。已有部分央行在這方面有所實踐,黎巴嫩中央銀行在2010年推出了綠色貸款比例較高的商業銀行可遵守較低準備金要求的政策(BDL,2010),以支持綠色信貸(Volz,2017)。此外,Rozenberget al (2013) 還提出通過將碳證書作為商業銀行法定準備金的一部分來提高碳證書市場,即通過向低碳項目發放碳證書,並讓它們可以用來換取優惠貸款,以降低低碳項目的資本成本。

  • 其他信貸分配政策。孟加拉國的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被要求將其總貸款組合的5%分配給綠色行業(Dikau &Ryan-Collins,2017)。通過設定再融資額度,孟加拉國央行(BB)還允許商業銀行以較低的利率償還優先發展經濟領域的貸款,BB最近宣佈了一項2億美元的綠色轉型基金,用於支持出口導向型的紡織和皮革行業建立環境友好型基礎設施,銀行可以以LIBOR+2.5%的利率從央行借款,然後再以高於借款成本1.0%~2.5%的利率進行再貸款,貸款的期限是5到10年(Vaze et al,2019)。印度儲備銀行(RBI)利用優先部門貸款(prioritysector lending, PSL)配額,將40%的銀行貸款直接用於目標經濟部門。目前這些優先部門包括農業(18%)、微型企業(8%)、較弱的社區(10%),還有4%的餘額必須用於一系列不同的用途,包括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幾種用途,如住房、社會基礎設施和出口。但這一做法受到了部分銀行的批評,因為它增加了在印度總體融資成本,迫使商業上可行的客戶交叉補貼了優先貸款客戶,同時也增加了整體的運營成本(Vaze et al,2019)。

三、政策組合的協調發展

1、審慎監管、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協同

儘管從前文可以看出,金融監管政策和貨幣政策在應對氣候變化風險過程中的必要性和積極作用,但是也有不少人指出了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侷限性,包括央行可能面臨多政策目標的衝突性、對央行過度授權導致其機構獨立性遭到削弱風險等(Volz,2017)。有越來越多的文獻強調,以“碳定價”為核心的財政政策對加速低碳轉型至關重要,而審慎和貨幣政策工具大多可以對它們進行支持和補充,因此,財政、貨幣和審慎監管之間應該更好地協調發展(Krogstrup & Oman, 2019; Bolton et al, 2020)。但是,目前仍然缺乏關於最佳氣候政策組合框架的討論。

Bolton et al(2020)提出,央行可以在“幫助協調”應對氣候變化措施方面發揮額外的作用,因為確保成功實現低碳轉型的首要責任在於政府的其他部門,如果這些部門採取的行動不足,央行採取行動的效果將十分有限。因此,各國央行應發揮更積極的作用,通過扮演社會經濟變革倡導者的角色,以呼籲更廣泛的變革。為了實現這一目標,Bolton et al(2020)以應對氣候變化所需的跨學科方法為基礎,提出了碳定價之外的對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的四個主張:(1)各國央行可以通過支持可持續金融的價值觀或理想,以幫助積極促進長期主義;(2)各國央行可以呼籲加大財政政策在支持生態轉型方面的作用,尤其是在零利率下限下;(3)各國央行可以加強國際貨幣和金融當局在生態問題上的合作;(4)各國央行可以支持在企業和國際會計框架內更系統地整合氣候和可持續性維度。

2、呼籲國際貨幣金融合作

應對氣候變化是一項全球性的行動,它對處於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國家之間的國際政策協調和責任分擔提出了難題:首先,氣候變化在各國之間造成了一個搭便車的問題;第二,缺乏國際合作與協調也會激勵各國在不平衡的排放控制上搭便車,以獲得競爭優勢;第三,氣候變化提出了一個問題,即誰應該從規範或道德的角度為緩解行動的籌資做出貢獻,以及每個行為者應做出多少貢獻(Krogstrup & Oman, 2019)。Vaze et al(2019)提出,與政府相比,能夠藉助監管和資本市場渠道的央行,可能更有能力降低全球碳排放問題,因為國家氣候變化政策是根據國家地理邊界界定的地域排放來實施的,這導致部分企業將其高碳項目轉移至未實施氣候變化政策的地區,由此,儘管許多發達經濟體已在其境內減少了排放,但他們已經將自己的碳排放轉移到了世界其他地方,但是,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關注的是受其監管的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無論它們的資產位於世界何地都將在資產負債表上體現,因此,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在跨全球資本市場進行國際化思考方面具有優勢。但即便如此,仍然需要全球各國央行的共同行動。

為解決氣候變化的國際化問題,Bolton et al(2018)提出了一個實現氣候和金融穩定全球聯合治理的具體方法,即建立一個新的國際機構,該機構將在兩個層面發揮作用:(1)國家間在發生嚴重氣候事件時的財政支助機制;(2)對正在實施的氣候政策進行監督。這樣一個機構的設置類似於在二戰後面臨主要全球性挑戰的時期(如戰後重建),創建一個國際制度框架,現在有一個需要特設機構應對新的全球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與此類似的是,Rogoff (2019) 呼籲建立一個世界碳銀行,這將成為發達經濟體協調對發展中國家援助和技術轉讓的工具。除了設立新的特設機構外,還有人建議將氣候問題納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現有的國際機構中,作為它們管理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職責的一部分,如建議通過IMF發行“綠色”特別提款權,為綠色基金提供資金(Bolton et al, 2020)。

參考文獻:

[1] 聯合國, 可持續發展目標13: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EB/OL]. https://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zh/climate-change-2/.[2020-04-10] .

[2] Aglietta, M.,and E. Espagne. "Climate and Finance Systemic Risks, More Than an Analogy?The Climate Fragility Hypothesis,” CEPII Working Paper no. 2016-10.

[3] Aglietta, M.and V. Coudert. The dollar and the Transition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romKey Currency to Multilateralism[J]. Cepii Policy Brief, 2019.

[4] Batten S.Climate change and the macro-economy: a critical review[J]. social scienceelectronic publishing, 2018.

[5] Bolton, P., M.Despres, L.A. Pereira da Silva, F. Samama and R. Svartzman. The Green swan:Central banking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in the age of climate change [M]. Bank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January 2020.

[6] Bolton, P., H.Huang, and F. Samama. From the One Planet Summits to the “Green Planet Agency.”Working Paper. 2018.

[7] Brainard, L. WhyClimate Change Matters for Monetary Policy and Financial Stability[C]. Speechdelivered at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Bank of San Francisco,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https://www.bis.org/review/r191111a.htm November2019.

[8] Campiglio, E. BeyondCarbon Pricing. The Role of Banking and Monetary Policy in Financing the Transitionto a Low-carbon Economy[J], Ecological Economics 2016: 121, 220–230.

[9] Campiglio, E.,Y. Dafermos, P. Monnin, J. Ryan-Collins, G. Schotten, and M. Tanaka. Climatechange challenges for central banks and financial regulators [J]. NatureClimate Change. 2018 8:462–468.

[10] Carney, M., Breakingthe tragedy of the horizon – climate change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Speech atLloyd’s of London, September 29,2015.

[11] Carney, M., FiftyShades of Green: The world needs a new, sustainable financial system to stoprunaway climate change[J].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2019, 56 (4):12-15.

[12] Debelle, G. ClimateChange and the Economy. Speech at the Public Forum hosted by the Centre forPolicy Development, Sidney, https://www.bis.org/review/r190313d.pdf. 12 March2019.

[13] Dikau, S. and J.Ryan-Collins. Green Central Banking in Emerging Market and Developing CountryEconomies[J]. New Economics Foundation.2017.

[14] EU. ActionPlan: Financ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uropean Commission. 2018.

[15] EuropeanBanking Federation, Towards A Green Finance Framework, https://www.ebf.eu,September 2017.

[16] Fay, M., S.Hallegatte, A. Vogt-Schilb, J. Rozenberg, U. Narloch, and T. Kerr,Decarbonizing Development: Three Steps to a Zero-Carbon Future, World BankGroup. 2015.

[17] FEBRABAN. TheBrazilian Financial System and the Green Economy - Alignment with SustainableDevelopment. UNEP. 2014.

[18] Georgieva, K.The Adaptive Age: Noinstitution or individual can stand on the sidelines in the fight againstclimate change [J]. Finance and Development 2019, 56 (4):20-21.

[19] Hallegatte, S. Strategiesto Adapt to an Uncertain Climate Change[J].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2009,19 (2): 240–47.

[20] HKMA, HKMAintroduces key measures on sustainable banking and green finance[EB/OL], https://www.hkma.gov.hk/eng/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s/2019/20190507-4.shtmlMay 2019.

[21] HLEG, Financinga Sustainable European Economy[R], Final Report, https://ec.europa.eu, January2018.

[22] IPCC. ClimateChange and Land: An IPCC Special Report on Climate Change, Desertification,Land Degradation, Sustainable Land Management, Food Security, and GreenhouseGas Fluxes in Terrestrial Ecosystems[R]. IPCC. 2019.

[23] Krogstrup, S.and W. Oman Macroeconomic and Financial Policies for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IMF Working Paper. 2019.

[24] Martini, M., N.Lazic and L. Suttor-Sorel, Bank Capital Requirements and the Case for aMacroprudential Approach to Climate Risks, http://www.finance-watch.org, March19th 2018.

[25] Martini, M., N.Lazic and L. Suttor-Sorel, Bank Capital Requirements and the Case for aMacroprudential Approach to Climate Risks, http://www.finance-watch.org, March19th 2018.

[26] Meadows, D.H., D.L.Meadows, J. Randers and W.W. Behrens. The Limits to Growth: a Report for theClub of Rome’s Project on the Predicament of Mankind [M]. New York: UniverseBooks. 1972.

[27] NGFS. NGFSFirst Comprehensive Report. A Call for Action - Climate Change as a Source of FinancialRisk[R]. April 2019.

[28] NGFS. NGFSFirst Progress Report[R]. October 2018.

[29] Nordhaus, W. D.Resources as a Constraint on Growth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4.

[30] Nordhaus, W. D.To slow or not to slow: The economics of the greenhouse effect [J]. Economic Journal,1991, 101(407):920-937.

[31] Nordhaus, W. D.and S. M. L. Weitzman . Lethal Model 2: The Limits to Growth Revisited [J].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y, 1992(2):1-59.

[32] PRA. LifeInsurance Stress Test 2019 - Scenario Specification, Guidelines andInstructions. Bank of England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2019a.

[33] PRA. SupervisoryStatement SS3/19 - Enhancing Banks’ and Insurers’ Approaches to Managing theFinancial Risks from Climate Change. Bank of England Prudential RegulationAuthority. 2019b.

[34] Rogoff, K. TheCase for a World Carbon Bank. Project Syndicate, July 2019.

[35] Rozenberg, J., S.Hallegatte, B. Perrissin-Fabert, and J.-C. Hourcade. Funding Low-carbonInvestments in the Absence of a Carbon Tax, Climate Policy 2013 (1), 134–141.

[36] Rudebusch, G. ClimateChange and the Federal Reserve. FRBSF Economic Letter. 2019-09, March 25.

[37] SBN, GlobalProgress Report of the Sustainable Banking Network[R], 2019.

[38] Stern N. SternReview: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J]. Nature, 2007, 378(6556):433-433.

[39] TCFD.Implementing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Disclosures.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June 2017.

[40] Vaze, P., A.Meng and D. Giuliani.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Tilting the playing field,The role of central banks.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October 2019.

[41] Vermeulen, R.,E. Schets, M. Lohuis, B. Kölbl, D.-J. Jansen, and W. Heeringa. An energytransition risk stress test for the financial system of the Netherlands. OccasionalStudies Volume 16-7, De Nederlandsche Bank. 2018.

[42] Volz, U., Onthe Role of Central Banks in Enhancing Green Finance, http://unepinquiry.org,Inquiry Working Paper, February 2017.

注:

[1] “棕色”與“綠色”相對,指能耗高、排放量大或者會對環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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