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全國封城,餐飲企業怎麼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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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餐飲服務業適用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全在這裡!

隨著國家強有力的防控措施,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疫情已經逐步得到了控制。近日,餐飲服務業開始有序恢復經營,那麼,有關餐飲服務業在防疫期間的稅收優惠政策都有哪些呢?下面這些政策問答來幫你 。

疫情期間餐飲服務業適用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全在這裡:

1、問:新冠病毒肆虐,我經營的餐飲企業產生嚴重虧損,可咋辦?

答: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四條規定: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此外,為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復業,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2、問:我開餐館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嗎?生活服務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8號公告的第五條規定中的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餐飲服務屬於生活服務範圍,按規定所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3、問:適用8號公告免徵增值稅是否需要備案?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按照8號公告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適用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4、問:適用8號公告免徵增值稅是否免徵一稅兩費?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適用8號公告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收入,相應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問: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能否開具專用發票呢?

答:納稅人按照8號公告有關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

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6、問:我是餐飲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關於減徵增值稅的政策規定,應該怎麼開票呢?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論是湖北省的免徵增值稅優惠,還是其他地區的減徵增值稅優惠,應稅銷售行為都是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確定是否享受優惠,而不是按照實際的開票時間來確定。

7、問:這個稅收優惠政策從什麼時候開始執行,到什麼時候截止呢?

答:《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8、問:現在企業經營困難,可否申請延期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37號)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對3月23日仍處於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可再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由省稅務局依法按規定明確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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