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有补贴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实行个人先缴费再补贴,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200元,专业能力证书150元给予参训个人技能鉴定补贴。

据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实行个人先缴费再补贴,培训合格后再将补贴直接拨付给参训对象。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200元,专业能力证书150元给予参训个人技能鉴定补贴。

对有国家职业标准,但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内,且尚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可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晋级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晋升条件。在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中记载提升后相应等级的技能水平,并按对应等级给予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参训职工劳动合同期限至少应在培训结束时限内。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参保职工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培训并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自证书领取一年内,个人可凭证书、缴费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领培训补贴(培训时、取证时或申领补贴时在参保状态均可)。技能脱贫培训的技能鉴定、同一年度享受免费培训次数等规定依照六类人员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政策执行。(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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