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

本报太原4月15日讯(记者齐泽萍)为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助力我省脱贫攻坚决战完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贫困县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要求各贫困县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各贫困县在制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时,要围绕年度资金整合方案中确定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最大程度安排中央及省以工代赈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安排其他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时也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确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清单和财政投资规模,及时将有关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操作程序、监管措施等。

要组织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积极组织动员贫困群众,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受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参与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严格按比例兑现劳务报酬,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中央及省安排资金的15%。编制项目方案时,要测算在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建设内容中需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审批项目时,要对施工方发放劳务报酬做出明确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要将兑现劳务报酬作为必要条件;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依据。

《通知》强调,各地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成效将纳入省级对市县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对于成效突出的市县,将在安排年度以工代赈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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