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否屬於遺產,能否被合法繼承呢?

農村宅基地使用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農村居民的住房問題,只有在村民確有住房需要時,才能夠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否則其宅基地使用申請將不會獲得批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歸村民所有,而宅基地的所有權則歸村集體所有,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權依照法律程序無償獲得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是否屬於遺產,能否被合法繼承呢?

村民一旦死亡,就不再有住房的需要,其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依法由村委會收回,再進行重新分配,也就是說,村民死亡的事實一旦發生,宅基地使用權便同時消滅,因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只能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遺產,不能由繼承人繼承,否則便侵犯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下面有小編舉的案例來講解一下:

農村宅基地是否屬於遺產,能否被合法繼承呢?

某村村民劉老漢有兩個兒子,劉老漢去世前留下遺囑:“五間瓦房由大兒子劉大繼承,五萬元存款和五間瓦房的宅基地由小兒子劉小繼承,”劉老漢去世兩年後,劉大打算將老房子拆除翻建新房,房子拆除後準備建房時,收到了小兒子劉小阻止,其認為根據父親的遺囑,該處宅基地應歸自己所有,哥哥劉大無權在該處宅基地上翻建新房,而大兒子劉大則以“地隨房走”為由,堅持要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後經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效後,劉小向當地縣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哥哥劉大按照遺囑歸還宅基地。

法院經審理認定:“農村宅基地不屬於遺產,因此不能被繼承,劉老漢生前所立的遺囑“五間瓦房的宅基地由小兒子劉小繼承的內容無效,據此判決劉小不享有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故劉小不得干涉劉大對該處宅基地的使用。”

農村宅基地是否屬於遺產,能否被合法繼承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工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宅基地是否屬於遺產,能否被合法繼承呢?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兄弟兩人因其父親劉老漢生前留下的遺囑而發生糾紛,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繼承人只能繼承這部分財產,劉老漢所遺留的房屋以及存款兄弟兩人享有法的繼承權,而劉老漢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在他去世時就已經消滅,不能作為遺產,所以,劉老漢在遺囑中確定宅基地由小兒子劉小繼承的做法是錯誤的,應屬無效,所以,小兒子不能以遺囑為憑,主張對宅基地的權利。

另外,雖然留到因繼承房屋而獲得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但除非它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並依法得到審批,則其權力就僅限於對房屋進行居住和使用,如果房屋滅失,或者,將房屋拆除後,那麼宅基地使用權就將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再進行重新分配。

農村宅基地是否屬於遺產,能否被合法繼承呢?

因此,在本案中,雖然劉小無權干涉留到蓋房,但如劉大沒有依法獲得批准使用該處宅基地,劉大將房屋拆除後,宅基地的使用權會被本村村集體收回,再重新分配給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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