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發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加快發展技術要素市場、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等方面釋放重要信號。
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是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意見》明確了要素市場制度建設的基本方向和任務,是新時代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成果,標誌著要素市場化改革全面破堅冰,對於破除深層次的結構性矛盾,形成生產要素從低質低效領域向優質高效領域流動的機制,提高要素質量和配置效率,引導各類要素協同向先進生產力集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
牢牢遵循市場規律,確保讓要素自主有序流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和條件。市場體系是由商品及服務市場和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市場構成的有機整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97%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定價,資本、土地、勞動力等要素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但與商品和服務市場相比,要素市場建設仍相對滯後,要素市場化配置範圍相對有限,要素流動存在體制機制障礙,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意見》是黨中央、國務院第一次對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進行總體部署,明確要素市場制度建設的方向和重點改革任務,保障不同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必將有力地推進要素市場發展,極大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全面激發經濟活力,夯實現代化經濟體系制度基礎。
牢牢堅持問題導向,加速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是解決我國經濟結構性矛盾、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根本途徑。加快要素市場化改革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解決制約全局深層次矛盾的重要突破口。《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根據不同要素屬性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瞄準各類要素市場存在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分類推進改革的舉措,使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如,針對農村土地長期被排斥在土地市場之外,城市土地存在“招拍掛”和協議出讓等不同價格,提出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等改革舉措。這些舉措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必將產生重要作用。
凡事之要,貴在落實。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一方面要不斷擴大要素市場化配置範圍,加快發展要素市場;另一方面,要根據不同要素屬性、市場化程度差異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分類施策、循序漸進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落實好《意見》要求,就要堅持安全可控,從實際出發,尊重客觀規律,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完善機制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讓改革的成果惠及廣大企業和居民。(羅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