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才會逼員工發朋友圈,大公司玩兒的都是文化認同

你是否遭遇過公司強行要求員工在個人朋友圈轉發公司公眾號文章、電商鏈接、公司宣傳信息等情況?但即便你有100個,1000個不樂意卻也沒有絲毫辦法,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可為什麼很少聽說大公司發生這樣的事呢?難道是大公司因為自身企業的影響就不需要在社會化社交渠道進行內容滲透了嗎?企業強行要求員工轉發公司內容到自己的朋友圈究竟是不是很過分。有些企業甚至會因為員工拒絕這樣的要求而進行處罰,這隻能說明一個企業的格局真的太有限。

其實如果企業在員工入職前就言明有這項制度,並且給員工解釋清楚不這麼做的後果那麼就不過分,否則就過分,非常過分,簡直過分的不可理喻,這種公司多待一分鐘的價值都沒有!

小公司才會逼員工發朋友圈,大公司玩兒的都是文化認同

如果公司有硬性規定那麼應該在入職前說明,否則就是典型的強盜行為

如果企業需要員工必須轉發公司的相關文章,則應該在入職前或入職培訓時說明,並且把其列入公司制度中,告知員工拒絕轉發會按照制度處罰甚至開除,那麼員工自然也是有選擇權的,入職就是默認接受這項制度,不接受自然會選擇離開。

而如果企業沒有這項制度,又需要員工轉發任何有關公司的文章,可以在員工群體中呼籲大家傳播,但決定權應該在員工自己手裡,出於自願原則,員工認同企業價值並認同文章內容當然會轉發,反之則不會。

小公司才會逼員工發朋友圈,大公司玩兒的都是文化認同

員工與公司是僱傭關係,員工出讓的是勞動換取報酬

除了做微商和某些銷售崗位有依靠朋友圈促成銷售的目的外,任何一個行業的人員,出讓的都是自己的勞動力和勞動時間來換取報酬,作為一種僱傭關係,員工沒有任何義務必須要宣傳自己的公司,更沒有任何義務在自己的熟人關係中傳播公司的任何信息。

所以無論是任何企業,員工為你工作的內容中默認並不包含這部分內容,那麼又何來因拒絕轉發公司公眾號文章而遭到處罰呢?如果員工未做好本職工作,工作中出現重大紕漏或考勤出現嚴重問題,那麼應該按照公司相應制度做出處罰甚至開除,但顯然拒絕轉發公司公眾號文章並不包含在內。

小公司才會逼員工發朋友圈,大公司玩兒的都是文化認同

大部分企業往往想一出是一出,還認為這本應是員工的義務

其實類似讓員工通過個人社交媒體傳播公司內容的企業並不少見,也真的沒見過哪家企業把這一項列入公司制度,很多時候都是領導心血來潮想一出是一出,實話說有這種領導的企業並不值得繼續待下去。

依靠透支員工人脈關係來換取公司利益的行為是可恥的,朋友圈作為現在人們生活中熟人關係的線上延伸,可以說自己所有的關聯人脈幾乎都在其中,這是一種有價值資源,公司並無權獲取和利用,這當然也不是員工的義務。

小公司才會逼員工發朋友圈,大公司玩兒的都是文化認同

如果公司真的想讓員工利用社交媒體多宣傳公司,應該設置一項工作,給員工配發手機,註冊專門的微信號,添加有價值的傳播對象進行定向傳播

如果企業真的想利用社交媒體宣傳企業,完全可以給銷售或市場部門的員工配發工作用手機,讓這些員工註冊專門的微信號,在工作中把相關的人員加為好友,然後再定期在這些微信號當中轉發公司文章。

這樣既提高了社交媒體的傳播,而且作為一項工作完成,並不涉及到員工私人的社交關係,以後即便員工離職了手機和微信號作為公司財產也可以給新的員工繼續使用,更利於管理和公司進行統一安排。

說到底,那些既沒在入職前言明有這項制度的,也不給公司員工配發手機微信號做這件事情的,然後還天天想著讓員工用個人微信幫公司做宣傳,不就是想著以道德綁架的名義和罰款開除為要挾對員工的社交關係進行“白嫖”嗎?這種既想當婊子還要仙人跳的行為,除了暴露資本家醜惡嘴臉外,吃相還相當的難看。

小公司才會逼員工發朋友圈,大公司玩兒的都是文化認同

大企業為什麼很少出現這樣的情況,難道真的是不需要嗎

我們常常會發現,遇到這樣問題的基本都是一些小企業甚至微型企業的員工,老闆既想更多的利用員工價值又不想付出任何成本。反觀大企業,則很少要求員工這麼做,相反很多員工會願意轉發自己公司的內容到個人社交媒體,因為他們在這些企業工作更有成就感更有歸屬感,這是對企業文化本身的一種認同下觸發的主動行為。同時,大企業本身每年花在市場推廣方面的預算就不少,如果真的想要去依靠社交媒體進行傳播,大可以找公關公司僱傭大量更有影響力的網絡紅人和KOL進行這項工作,效果更好也更加直接。

其實每一家企業都是從小企業成長起來的,一路走來艱難和辛酸是難免的,但一個老闆的格局往往從一開始就決定了這家企業日後的發展,一個從一開始就想著“白嫖”員工有限資源價值的老闆究竟能走多遠,恐怕真的經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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