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領導要求把你調到薪資低的崗位,你會選擇辭職還是服從?

鍾曉曉


疫情是短期的,工作也不僅僅為了掙錢。

疫情下企業確實也不好過,要麼與公司同甘共苦,要麼就做好待業的準備。


艾喲那個瑪


我的觀點是:不辭職也不服從。你並沒有做好辭職準備,所以不能辭職; 服務崗位調整,薪資肯定降低;你還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夠適應新崗位。我建議的做法是:與領導充分溝通後,為自己爭取合法的利益,需要從5個方面做好充分準備。

我們先來分析一下:領導為什麼要調整你的崗位?在疫情期間,企業要調整一個員工的工作崗位不出乎這二種可能。

1、疫情期間公司運營遇到困難,公司架構改變,崗位合併調整,你原有的崗位撤銷。

2、你的能力不適應現崗位的要求,工作任務完成得不好,影響公司運行。

一、如果你選擇服從調整崗位,可能會面臨以下3個負面後果和影響。

當領導要把你調整到薪資低的崗位時,如果聽從領導的安排,你不僅僅遇到的是並將降低的問題。還會面臨能力是否崗位要求的問題以及以後出現勞資糾紛有法律層面的制約情況。

1、選擇服從調崗,直接的影響就是薪資降低。

薪資降低就是收入的降低,收入的減少就會對整個家庭生活發生影響。對於一般工薪層面家庭來說,月少收入100元影響不大。大於100元以上,就會有直接影響。減少的收入數額,少的就可能是公交費、水電燃氣費、手機網絡費。多的就是房租費用或車子油費。這樣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2、突然面對新崗位,會造成能力應對不足,甚至導致業務重建。

如果是跨崗位或跨業務性的工作崗位調整,你就有可能不適應新崗位,也就會出現做不好工作的情況。如果持續的不能擔這個崗位的職責人,你就有可能會再次調整崗位。或學習培訓,就存在著被辭退的可能。

即使你有一定的業務能力,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可以得心應手,不要花費太大的精力。但是新的崗位會有新的知識、新的要求、新的流程、新的人脈等,這些都需要你進行業務能力重建。

3、如果後續出現糾紛,在法律層面,將會受到制約,為自己埋下不利因素。

如果你同意調整到新崗位,在法律上就是企業與你之間在協商一致對雙方以前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實施“約定調崗”,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律的情形。也就是說,你以後不認同本次調崗,提出勞動仲裁是沒有理由的。

舉個我以前同事的例子:

我以前的同事老李也遇到過你這樣的情況,當公司提出進行崗位調整並降薪時,也就同意了。半年後老李基本上熟悉了工作流程,公司再次進行崗位調整,直接就讓老李下崗。

公司認為從高薪崗位向低薪崗位流動的人,是不能適應公司工作要求的。也就是說,當你同意向低薪崗位調整時,你就被打上了工作能力不高的標籤。

二、如果你選擇自己主動辭職,可能會出現3個方面的問題

多數人自己主動辭職,是有準備的辭職。但你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主動辭職,我認為可能會家庭和你個人產生以下3個方面的不利後果。

1、沒有準備性的辭職,將直接減少家庭的收入,降低家庭生活質量。

辭職就是你對家庭的收入沒有貢獻,還需要家庭支付你的生活成本。如果你的家庭正常是4個人的收入,少了你的收入來源,對家庭的影響只是二成。如果只有2個人的收入,這說是家庭收入減少一半。如果你的家庭有房貸或車貸這些固定月度之出,由於你的辭職,家庭可能陷入困難的境地。

2、被動性的辭職,沒有做好找新工作的功課,會讓你短時間內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

由於你沒有想到近期自己會重新選擇工作,也就沒有進行找工作的準備。職場人都知道,找工作是要做好前期準備的。行業企業崗位的研究選擇;同行業的薪資待遇比較分析;公司的發展前景判斷;個人職業規劃的完善;辭職找工作成本的評估等。

在當前就業形勢下,短時間內找到與自己原崗位或專業的工作可能性較小。因為受疫情的影響,好多企業開工不足,外銷遇阻。企業裁員或放假成了正常。要想在短期內找到工作,一個就是降低自己的薪資期望值,二個就是選擇非技術性崗位,三個就是外出打工選擇體力性崗位。

3、現在選擇主動辭職,有可能會出現長時間找不到工作的後果,影響個人身心健康。

職場上有句話叫做“辭職窮半年,跨行苦三年”。

現在辭職後6個月內找不到工作是常事。你選擇了企業,企業不一定選擇你們;你看重的是薪資待遇,企業看重的是專業技能或工作經驗;網上簡歷投遞後可能會沒有回覆;幾輪面試下來,就是沒有拿到offer;即使入職,可能會出現試用期解約。

這些狀況不會量你變得相當的焦慮,更讓你找工作的成本在不斷增加。嚴重影響到自己身心健康和家庭的生活。

三、辭職和調崗都是降職降薪的另外一種表現,想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你需要從以下5點做好充分的準備。

以上我們分析了服從崗位調整和選擇辭職的後果,現在來看一下你不同意調整崗位後,企業還是想調整你的崗位時,你應該如何做。

1、應該直接表明你的不同意調崗的態度,說明你不同意的理由。

直接向企業表明你不同意進行崗位調整的態度。不要以讓你考慮考慮為理由。如果這樣,你就是給企業一個錯誤信息,調整崗位這個事通過做工作還是有可能的。

你說出你的理由直接拒絕,企業也有自我反思的可能。看看你的理由是否充分?是不是在可以考慮的範圍內?你可以提出新崗位的薪資與原崗位的薪資相差的不合理性;新崗位的低薪資與這個崗位的工作量的來匹配性。

2、當領導要把你調到薪資低的崗位時,你有權利知道對你進行調崗的原因

在表明自己拒絕調整崗位的同時,要向企業獲得給你調整崗位的理由。要讓企業對於調整你的崗位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為什麼要把你調整到這個低薪的崗位?也好讓你自己知道在現有崗位上是不是能力不夠?是不是犯錯誤了?這樣也好讓自己知道在什麼方面要改正和提高。

3、學習勞動法規,尋求法律幫助,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

我們先學習掌握國家的勞動法規,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第十七條明確指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中對勞動合同的變更 也有明確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要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由此可以知道,企業對勞動者的崗位調整是要建立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的基礎上。你不同意調整崗位,就是企業與你協商不一致。

4、保留所有雙方溝通交流的資料,為可能發生的勞動爭議保留證據。

當你拒絕企業對你的崗位調整時,這個事件的結果可能是雙方要進行勞動仲裁或申請訴訟。仲裁或者審理都需要證據來證明各自的觀點和理由。不是單憑嘴說主,訴訟或勞動仲裁就能採信的。

這就需要在雙方對調整崗位的溝通過程中,從一開始你就向企業獲取書面調整崗位通知。做好相關證據的保存,為以後走法律路徑做好準備。

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包括:

1、書面通知;

2、電子郵件;

3、溝通記錄(包括相互之間與崗位調整相關的信息、聊天內容);

4、證人證言。

公司在沒有與李女士協商一致的情況,就按排別人接替了崗位,並要求其到新的崗位上報到上班。李女士從一開始就沒有同意公司的安排,並注意收集和保存了相關的證據。

在向公司要求撤銷調整崗位決定無效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得到了支持,獲得了相應的賠償並解除了勞動合同,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5、從拒絕調整崗位開始,你就要為自己重新找工作,做好應聘準備。

拒絕調整崗位後你還在企業工作;或者為此走上法律訴訟,就是你獲得勝訴,你在企業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間。所以從你拒絕企業的調整崗位要求時,你就要有重新找工作的準備。因為你的拒絕,你已經在企業失去了生存空間。

這就要利用時間,發動自己的關係,尋找適合自己專業的崗位,確定自己找工作的薪資底線。爭取在從企業離後能快速的進入新企業新崗位工作,降低失業後沒有收入的風險。

總結:

企業調整你的崗位,依據勞動法規就是勞動合同的變更。變更的前提是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才可以進行。可以依法對企業對你的崗位調整加以拒絕。可以用法規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做好尋找新工作的同時,要能讓自己獲得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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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大多數企業都生存困難,可能確實存在需要調崗的情況,可以合理調崗。但降薪的話必須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行。

建議你綜合考慮自己的因素再決定是否服從,比如調崗後的工作內容、降薪多少、辭職之後能否找到工作等。

對於我而已,現在從事的工作是法務方面的,如果領導降薪把我調到人事或產線的話,我肯定是不接受的,畢竟這些工作內容與我所學專業差別太大,我內心接受不了。此外調崗後,我還得慢慢熟悉新的業務及與新的同事相處。所以我會選擇不服從!!

如果公司以我不服從為由從而解除與我的勞動合同,那我身為法務,知道公司知法犯法,必定也會去維權,要求賠償!

維權途徑如下:

先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的結果不服,我會去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能剛則剛,這社會,誰還沒點脾氣呢?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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